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23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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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813.93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8-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
813.93 |
2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福州市鼓楼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新村二层商店。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档案整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200 |
100%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389.42 |
3093.2 |
1589.82 |
总负债 |
2538.69 |
2703.7 |
1120.14 |
净资产 |
850.73 |
389.5 |
469.68 |
营业收入 |
251.2 |
249.69 |
210.14 |
利润总额 |
167.36 |
128.36 |
80.4 |
净利润 |
157.94 |
124.43 |
80.18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公司完成混改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区国投集团推荐2名,由民营股东推荐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管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人选由民营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人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由区国投集团推荐,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区国投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
具体内容在《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中规定。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董事会,同意转让所持福州市鼓楼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2、上级批准: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于2023年7月19日批复同意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州市鼓楼区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公司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公司注册并持续运营10年以上(含10年),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分支机构10家以上。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标的公司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历史债权债务不纳入本次股权转让范围。该历史债权债务与对应现金资产的权益归转让方所有,由标的公司单独建账,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受让方与标的公司予以配合。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赋,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纳税规定各自缴纳,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促成或主导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年纳税额超1000万元;第4、5个会计年度内的任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年纳税额超1500万元;第1-5会计年度内每年利润不低于标的公司前3个会计年度平均数。
6、受让方应促成或主导标的公司在派遣主业外至少培育一个具有技术特色的核心业务,使公司在该领域技术具有领先优势,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内该板块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
7、受让方或受让方控股的实体在寻求公司上市时,上市主体注册地应落地在福州市鼓楼区,且转让方有权优先取得(受让或认购)该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受让转让方所持的标的公司剩余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8、若标的公司未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任一项指标或要求(营业收入、纳税额、利润额、上市主体落地、上市主体股权置换承诺),或发生受让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等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回购受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价格以转让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予以确定,且以回购时点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但如果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经营亏损,必须由受让方全额弥补(受让方应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将亏损额一次性支付给标的公司,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拟定重组方案后回购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以转让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予以确定,且以回购时点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与本次转让价款孰低的价格确定。
9、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将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州市文儒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0、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 话: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