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9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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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244.14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3-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4-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 |
244.14 |
2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经营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21层。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热力生产和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租赁(不含营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以上均不含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负责公共充电桩建设及运营。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公共充电站分别为:平潭龙凤头景区充电站、平潭万宝山北门充电站、平潭南寨山景区充电站、平潭金井湾游客中心充电站、平潭管委会1、2、3、5、6、7号楼充电站、平潭万宝山南门电站、平潭石牌洋景区充电站、平潭将军山景区充电站。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闽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910 |
70%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400 |
260 |
20% |
3 |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130 |
10%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341.12 |
1512.20 |
1201.08 |
总负债 |
210.46 |
467.73 |
266.04 |
净资产 |
1130.66 |
1044.47 |
935.04 |
营业收入 |
75.05 |
19.31 |
41.95 |
利润总额 |
-41.14 |
-86.19 |
-109.43 |
净利润 |
-41.16 |
-86.19 |
-109.43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10次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同意转让所持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
2、上级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21次党委会议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平潭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未全部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60万元。受让方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 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