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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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8036.3万元。
三、 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现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4990万元,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473万元。法定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68号华兴广场。经营范围:在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北侧、区交警二大队东侧规划范围内建造经营“华兴广场”。公司股东为辉达投资有限公司(港资),公司性质台港澳法人独资。
2.“华兴广场”项目现状。
标的公司在福州开发“新南园大楼”商品房项目。1993年4月起,福建华兴实业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开发该房地产项目,并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华兴广场”项目。除“华兴广场”项目外,标的公司未开发其他房地产项目。
“华兴广场”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与广达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22.37亩,建筑面积46568平方米,1993年11月奠基,1994年1月动工,1996年5月投入使用。除已销售房产外,标的公司持有“华兴广场”产权面积29284.94平方米,其中商场19104.97平方米,停车场5086.95平方米,公寓28套5093.0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的公司持有 “华兴广场”产权面积情况表
序号 | 产权位置 | 产权面积 (平方米) | 权证情况 | 房产现状 |
一 | 商场小计 | 19104.97 | ||
1 | 综合一层(1、2) | 2786.47 | 二证齐全 | 出租 |
2 | 综合二层(1) | 2883.62 | 二证齐全 | 部分出租、其余合同到期空置 |
3 | 综合三层(1) | 2930.27 | 二证齐全 | 合同到期空置 |
4 | 综合三层(4) | 1231.35 |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 合同到期空置 |
5 | 综合四层(1) | 2939.4 | 二证齐全 | 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
6 | 综合四层(2) | 4791.08 | 二证齐全 | 出租 |
7 | 地下商场(2) | 1542.78 |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 出租 |
二 | 停车场 | 5086.95 | 已办理产权总登记 | 出租 |
三 | 公寓28套 | 5093.02 | 仅有房产证 | 出租 |
| 产权面积合计 | 2928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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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状况
(1)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总资产 | 13136.08 | 12947.29 | 11811.10 | 11847.31 | |
总负债 | 15102.86 | 15120.44 | 14039.37 | 19804.82 | |
所有者权益 | -1966.78 | -2173.15 | -2228.27 | -7957.51 | |
主营总收入 | 447.51 | 470.53 | 447.09 | 369.53 | |
净利润 | 604 | -5.37 | -55.12 | -768.36 | |
(2)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4.人员状况
截至
5.股东情况
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辉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四、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或个人: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能一次性付款的,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4)应接受本转让项目规定的债权债务安排及交易方式;交易款项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结算;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交易条件
1.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付款。受让人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
(2)分期付款。受让人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1年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对未付清部分价款应在本项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或银行履约保函等),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2.本次股权转让为含债式转让,包括:(1)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2)受让方同时受让福建华兴实业公司享有的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820.67万元)。(3)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3. 受让方签订本项《股权转让合同》同时应与福建华兴实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与本项股权转让合同同时生效,债权款为人民币12820.67万元,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两期支付给福建华兴实业公司。其中,首期款50%(6410.335万元人民币)应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付清;其余50%(6410.335万元人民币)款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0日之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福建华兴实业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或银行履约保函等)。未付款部分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福建华兴实业公司支付利息。
4.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5.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若标的公司原职工同意与标的公司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受让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该职工,新签劳动合同。
六、其他重要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因无开发其他项目,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被取消。(2)华兴广场项目尚有
2.“华兴广场”项目:(1)华兴广场项目未完成竣工决算。主要工程项目已审计确认,部分项目因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正式发票,工程未结算款约500万元(账龄超过五年)。(2)华兴广场消防问题,消防单项工程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但整体消防尚未通过验收,需要进一步整改。(3) 华兴广场部分房产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未退还租赁房产。
3.福州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或个人,则需办理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相关手续,包括税务清算、外资转内资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转让方不承担上述手续无法办理的责任。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
八、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九、公告期限:
十、交易方式:若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可按受让方报价与挂牌价孰高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和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密封式加网络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联系人: 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