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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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高新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763万元 |
保证金 | 7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0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14日,调整公告见:https://www.fjcqjy.com/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平潭高新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763万元。
三、基本情况:
平潭高新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高新”)成立于2015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城投资”)以及台达电子(平潭)有限公司合资组建。
生产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业、建筑业、环境治理业、商务和租赁服务业的投资;园区开发咨询及运营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旅游景点开发、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登记呈报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 |
实缴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万元 |
3250万元 |
65%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000 万元 |
1000万元 |
20% |
3 |
台达电子(平潭)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750万元 |
15% |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11月 |
总资产 |
5106.50 |
5087.61 |
5105.7 |
总负债 |
48.27 |
9.95 |
10.55 |
所有者权益 |
5058.23 |
5077.66 |
5095.15 |
主营总收入 |
0 |
0 |
0 |
净利润 |
-494.20 |
7.04 |
17.49 |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十二次党委会会议纪要》、《中共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二十六次党委会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将所持有的平潭高新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目前该转让行为已得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智能化研发为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3、须是被地方政府认定为重点产业的民营企业;
4、应为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有发展前景、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在行业中有明显竞争实力、知名度高的各类所有制优质企业,需以行业协会颁发认证的优秀企业为准;
5、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方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首期股权转让款(含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价款抵作的等额合同价款部分),余款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以全额股权转让价款的50%为基数,自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利息。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未付款部分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担保方式应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证等方式。其中,以银行保函担保的,担保金额不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该第三方应为中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最近一期的净资产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当期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二十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受让方前期支付竞价保证金抵作价款部分。
6、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9、本次股权转让应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转让方未全部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认缴出资4000万元,实缴出资1000万元。受让方应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转让方原有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补足认缴资本金义务。如因受让方未按照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公告期限: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
十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 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