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2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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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30.2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1495.8625万元 |
保证金 | 4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1-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30.25%股权 |
1495.8625 |
45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1992年10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经营住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厦门汽车工业城零部件配套中心(二期)1#厂房。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电器、电器元件和汽车车身附件及电线、电源线及插头的生产和销售。
企业情况介绍: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系1992年10月17日由外商许如钦先生、武汉星王汽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目前公司拥有近3200㎡标准厂房,员工约64人。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UL(美国保险商安全试验所)工厂认证。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许如钦 |
182.8 |
182.8 |
9.14% |
2 |
许铭勋 |
180 |
180 |
9% |
3 |
许雅婷 |
180 |
180 |
9% |
4 |
许顺维 |
180 |
180 |
9% |
5 |
武汉星王汽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672.2 |
672.2 |
33.61% |
6 |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5 |
605 |
30.25%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8月31日 |
总资产 |
6567.19 |
7207.04 |
8296.30 |
总负债 |
3656.54 |
4145.91 |
4735.76 |
净资产 |
2910.65 |
3061.13 |
3560.54 |
营业收入 |
12010.18 |
22057.70 |
17494.65 |
利润总额 |
366.11 |
236.75 |
1070.47 |
净利润 |
288.97 |
158.40 |
803.01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转让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领导班子会,同意公开转让其所持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30.25%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批复同意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进场交易方式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厦门金龙汽车电器有限公司30.25%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当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在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后一个月内负责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及同时办理标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负责协调其他各相关股东,将公司名称中的“金龙”商号予以更名,之后不得再使用“金龙”商号及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