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编号 | GY00007336 | 
|---|---|
| 名称 | 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 
| 挂牌价 | 1387万元 | 
| 保证金 | 2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6-02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6-29 | 
| 是否延牌 | 是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35%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1387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蓝海新能)是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汽集团)的控股企业,于2013年10月9日在河南省新乡市成立,注册(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的设计与研发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销售(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旗下品牌新能源汽车)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的设计与研发及技术服务;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汽车零部件采购和销售。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 
			 1  |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50%  | 
		
| 
			 2  | 
			
			 新乡市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1230万元  | 
			
			 41%  | 
		
| 
			 3  | 
			
			 新乡市易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 
			
			 270万元  | 
			
			 9%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年份 项目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3月  | 
		
| 
			 总资产  | 
			
			 11014  | 
			
			 20295  | 
			
			 13969  | 
			
			 11211  | 
		
| 
			 总负债  | 
			
			 5882  | 
			
			 14829  | 
			
			 10234  | 
			
			 7608  | 
		
| 
			 净资产  | 
			
			 5132  | 
			
			 5466  | 
			
			 3735  | 
			
			 3603  | 
		
| 
			 营业收入  | 
			
			 6878  | 
			
			 26768  | 
			
			 4420  | 
			
			 -192  | 
		
| 
			 净利润  | 
			
			 208  | 
			
			 334  | 
			
			 -1409  | 
			
			 -324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962.58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5%股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职工由股权变更后标的企业全部承接,转让方不负责职工安置,不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5、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6、标的企业管理层未参与受让;
7、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竞买人可以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标的转让价款: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八、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优先组织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人竞价,若无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人参与,则再组织分期付款的竞买人参与竞价。
九、公告期限: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7年12月30日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