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8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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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310,000万元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1-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先生、赖先生、陈先生、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0015、87838107、87809323、8780009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310,000万元
三、基本情况
1、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1993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181.2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小峰,经营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经营范围: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及其物业管理(包括住宅的出售、商业设施的出租)。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181.23万元 |
100%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6月 |
总资产 |
1,492,182,171.17 |
1,510,670,607.52 |
总负债 |
1,494,533,005.58 |
1,526,062,139.17 |
净资产 |
-2,350,834.41 |
-15,391,531.65 |
营业收入 |
6,241,426.08 |
3,721,473.35 |
净利润 |
-44,959,951.33 |
-13,040,697.24 |
4、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17,917.83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0%股权。
5、标的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目前主要开发北京武夷花园南区项目。2016年9月,该公司取得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武夷建设武夷花园南区项目有关规划情况的函》(2016规(通)复函字0056 号),主要规划指标如下:项目总用地面积381,441.8㎡,建设用地面积285,437.8㎡;总建筑面积1,204,920.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27,625.6㎡、地下总建筑面积477,294.6㎡,地上面积中:住宅534,877㎡、商业金融167,318.6㎡、小学16,020㎡、幼儿园4,730㎡、托老所4,680㎡。2017年7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夷花园南区东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7〕159 号),同意标的公司开发建设武夷花园南区东地块项目。目前,该项目东地块处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阶段,西地块中尚有北京市通州区植物保护站、中地块中尚有公交场站未搬迁,现标的公司已与上述两家单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两份协议正处于履行阶段。
转让方拟通过转让标的公司30%股权的方式引进战略合作者,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提高项目效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风险提示、重要信息披露及其它交易相关信息
1、截至评估基准日武夷花园南区项目(分为东中西三个区)中的西区土地因规划调整(建筑面积增加)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根据西区土地协议出让时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武夷花园南区项目有关规划情况的函》(2016规(通)复函字0056号)内记载的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比较,西区土地建筑面积增加了254,523.6 ㎡(不含学校、托老所等公益性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07,803.6㎡、地下建筑面积增加146,720㎡。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 26号)文件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新增加建筑面积乘以评估基准日对应基准地价进行测算,初步估算出西区土地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约为147,118 万元。将来具体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应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金额为准。
2、标的公司与武夷花园南区项目中区公交场站及西区植保站已签订搬迁协议,协议正在履行阶段。
3、因上述1、2事项,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承担的费用:
(1)西区土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税金(约15.5亿元);
(2)公交场站搬迁建设费(约5亿元);
(3)植保站搬迁后的新办公楼装修安置费(约1亿元);
以上三项费用共约21.5亿元, 由股权受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以21.5亿元为基数,如费用变化幅度在±3%以内,则合作双方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不做调整;如费用变化幅度超出±3%,则超出部分影响标的公司的利润减少或增加的,由出让方承担或享有受益。
4、对前述风险提示、重要信息及其它事项,意向买受人可向出让方详询。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职调查为准,意向买受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五、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六、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允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非联合体)报名:
1、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的上市公司。
2、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榜单(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主持测评)前50强且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以2017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并提供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的证明材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北京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提供施工许可证) 。
4、在国内至少有一个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且已投入使用的商业项目 (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产权证明)。
以上第3和第4点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业绩。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允许其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资子公司报名。报名的企业将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七、报价计算规则
1、本次交易采取密封式报价方式,具体报价规则以竞价文件规定为准。
2、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品牌费等费用的比例总和(以销售额为计算基数)应在报价时同时列明,不接受上述费用合计超过销售额5%的报价。
八、主要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受让方同意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2、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
(1)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转让款(不低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0%);
(2)剩余转让款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完毕。对剩余转让款未付部分,受让方应按照年12%的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
4、具体付款方式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十二、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十三、联系方式:0591-87850015、87838107、87809323、8780009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