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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04167
名称 宁德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国有股权(另36%非国有股权随同国有股权一并转让)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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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关企业委托,拟对以下标的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宁德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国有股权(另36%非国有股权随同国有股权一并转让)。 评估价:4330.04万元[即64%国有股权部分]。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5%;福建美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19%;厦门华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占10%; 厦门大源投资有限公司占26%。经营范围:在宁德市站前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商住房地产开发、销售(未取得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经营)。该公司名下拥有“鸿福豪门”房地产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在建阶段,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资产总计6781.64万元,负债总计15.96万元,净资产6765.68万元。详情参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和文件。

特别披露事项:在宁政国用(2004)第18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鸿福豪门”项目建设用地)宗地上已建有一酒店员工宿舍楼(占地面积540.58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面积2369.32平方米),根据2007年1月5日宏福公司与福建宁德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伦公司)签署的《备忘录》约定,该酒店员工宿舍楼用地由宏福公司提供,所有的建设手续以宏福公司名义申报,美伦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费用,宏福公司向美伦公司收取了报件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50620.19元。在上述《备忘录》中,宏福公司与美伦公司双方明确该宿舍楼及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归美伦公司所有(如因国家法律政策等非双方所能控制原因导致美伦公司不能取得该宿舍楼及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该权益归本备忘录签署时的宏福公司全体股东所有),宏福公司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在条件具备时,宏福公司必须配合美伦大饭店办理房屋权证手续,但涉及相关费用均由美伦公司承担。基此,闽武夷评报字(2009)第A1060号《评估报告书》之“特别事项说明”第6条提示“此次评估范围未包括上述建筑物以及酒店员工宿舍楼占地价值”。股权转让成交后,实际受让人应无条件以宏福公司名义履行上述《备忘录》。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境内法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受让煤炭集团持有的45%股权和美迪公司持有的19%股权的同时,应自行或其指定第三人受让厦门大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6%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煤炭集团持有的45%股权成交价款÷45×26,应自行或其指定第三人受让厦门华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煤炭集团持有的45%股权成交价款÷45×10,受让人或其指定第三人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厦门大源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80%,余款应予股权转让合同签署之后十五日内付清,受让人应对第三人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同意披露的各《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并在成交后受让人需与转让方各股东分别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合同;

4、同意转让方对竞买人提出的其他具体要求;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期限:2009年12月3日--2009年12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17:30。

五、联系人:黄先生、程先生、吴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监督电话:8780009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详情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