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2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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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2-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87821179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49%股权 |
39.5 |
5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1日设立,注册地址:沙县青州镇涌溪村下坑;注册资本:陆拾万元(¥6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炭及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陆金才 |
51% |
2 |
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 |
49%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截至2019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255.57 |
280.10 |
346.92 |
总负债 |
141.76 |
187.68 |
275.69 |
净资产 |
113.81 |
92.42 |
71.23 |
营业收入 |
226.55 |
243.81 |
212.41 |
营业利润 |
-19.37 |
-30.69 |
-29.06 |
净利润 |
-16.60 |
-21.39 |
-21.20 |
根据评估报告揭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价值为329.21万元,负债总额评估价值为255.92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3.28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的49%股权。
2、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与股东陆金才根据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70227)及2016年度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明中会专审【2017】第011号”协商一致,签订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共3年),由股东陆金才负责承包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上述承包经营期内,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发生的损益、负债、资产价值增减均由股东陆金才承受,在上述承包期届满时,若届时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除在承包期内因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原因外)与2017年2月28日审计的相关资产价值相比存在减损的,股东陆金才应就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减损而导致股东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在上述承包期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与股东陆金才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在股东陆金才承包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期间,股东陆金才应向股东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以于2017年12月支付8万元、2018年12月支付10万元、2019年12月支付10万元的方式支付承包分红金。目前,2019年12月应支付的10万元承包分红金因暂未到期,陆金才仍未向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支付。若竞买人在2019年12月前竞得标的公司股权并与出让方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标的股权对价,最终替代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成为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则受让方可继受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叁个月的承包分红金的权利,即2.5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根据《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3款约定:“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故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陆金才不得竞买本项目标的股权,无受让资格。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沙县青焱炭业有限公司股东三明市青晨工贸公司与股东陆金才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若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在2020年2月29日之前的(包括2020年2月29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转让标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股东陆金才享有或承担;若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在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不包括2020年2月29日),则至2020年2月30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转让标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3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0年7月30日直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林先生;
电 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87821179;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