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8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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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3996.49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2-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1-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3996.49万元。
三、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328.9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的地下开采;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330.90万元 |
55% |
2 |
上海煌能投资有限公司 |
5998万元 |
45%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11月 |
总资产 |
23639.16 |
21988.39 |
22005.16 |
总负债 |
12563.45 |
12342.14 |
11380.35 |
所有者权益 |
11075.71 |
9646.26 |
10624.81 |
主营总收入 |
2763.35 |
3441.73 |
4752.88 |
净利润 |
-1924.31 |
-1340.64 |
1024.35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970.79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55%股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根据标的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分别采用继续留用、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内部退养等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详见《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
5、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6、标的企业管理层未参与受让;
7、截止公告开始日,标的企业存在的重大债务即是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整。上述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由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若受让方摘牌成功,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时由受让方(或第三人)用1亿元等值权属清晰的资产作抵押,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标的企业向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事项签订资产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标的企业上述债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受让方配合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对拟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手续,取得相关资产抵押证明文件(评估及办理抵押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若未能取得相关资产抵押证明文件,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并由排名前三顺位的竞买人以第一顺位报价依次予以递补(若有)。
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双方签订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次日起180自然天内未能取得上述相关资产抵押证明文件,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对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受让方提交的资产抵押证明文件原件后,转让方即出具相关文件,由标的企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标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10天内由标的企业先偿还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000万元(由转让方直接将应付标的企业购煤款转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标的企业必须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日次日起15天内书面与转让方及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议定并提交剩余800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还款进度计划。8000万元借款由标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日起第一年偿还4000万元,第二年偿还4000万元,由标的企业直接转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标的企业也可用其向转让方销售煤炭时应收的货款来抵上述借款,转让方可将其向标的企业进行煤炭采购中应付的货款直接转入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账户。期间的借款利息按标的企业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由标的企业承担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受让方对标的企业上述还款责任(含本金1亿元及利息)承担100%连带责任保证。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股权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并获福建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底价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7〕621号)批准,评估结果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评备(2017)44号)。
八、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九、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4日
十、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0591-87855200、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