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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30360
名称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100%股权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2-18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3-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9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分别收购一家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100%股权的工程施工企业和一家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100%股权的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具体详见“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表

标的序号

目标公司

挂牌价

竞价保证金

1

一家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100%股权的工程施工企业

350000

20000

2

一家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100%股权的工程施工企业

400000

20000

以上目标公司分别收购。单个目标公司在符合拟收购目标公司要求的前提下,即便同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也仅可报名单个标的进行报价。

2.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要求:

2.1.目标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都有效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注册资本已实缴或认缴出资时间在2028年12月31日之后。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具有处置其股权的合法权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

2.2.目标公司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等级且资质有效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后。

2.3.目标公司注册地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告发布之日(含)后变更注册地址或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无效】。 

2.4.目标公司无质量安全事故,无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记录。

2.5.目标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或正在接受刑事、行政处罚调查等情形。

2.6.目标公司对外无债权债务,无对外担保情形,无在建项目,目标公司股东应当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解除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除基于相应工程资质等级需配备的相关资质人员),并且确保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2.7.目标公司需指定相关人员配合收购方进行工作交接,指定的人员所需费用由转让前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共同承担,直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公章等交接手续办理完毕。

2.8.目标公司需派遣与相应工程资质等级需配备的相关资质人员配合收购方完成人员及技术的孵化,为期1年,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与相应工程资质等级需配备的相关资质人员派遣所需的费用由转让前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2.9.意向方保证近三年来,目标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2.10.目标公司、意向方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目标公司、意向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目标公司、意向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目标公司、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目标公司、意向方相关的结果】。

2.11.现目标公司所有股东需承诺在股权变更完成后配合收购方1年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12.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2.13款项支付方式:股权转让价款(即收购价格)由收购方指定第三方向中选意向方支付。

2.14.目标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针对上述第2.1.、2.4.、2.5.、2.6.、2.7.、2.8.、2.9.、2.11.、2.12.项要求出具承诺书。

3.挂牌价(起始价):详见“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表”,挂牌价为收购方就拟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给予中选意向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的最高收购价格。

4.收购目标公司确认方式

4.1.竞价结束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将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中选意向方须于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中选意向确认书》。中选意向方与收购方须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

4.2.《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收购方将按规定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和尽职调查,根据评估和尽职调查结果收购方和中选意向方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或等于中选价,按中选价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如果评估价格低于中选价,以评估价格为最终收购价格),最终收购价格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约定为准;若经尽职调查认定收购存在重大风险的,收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收购意向书》终止收购且无需向中选意向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收购方有权向中选意向方按中选价的10%追偿。

4.3.《股权收购意向书》签订后收购方将按程序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收购方经尽职调查同意继续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和中选意向方即目标公司所有股东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收购。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目标公司应出具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已经解除(除基于相应工程资质等级需配备的相关资质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且确保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否则收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没收中选意向方的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组织方在收到收购方与中选意向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书》(原件)且在中选意向方向经纪机构支付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选意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组织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转入收购方指定银行账户,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后,收购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1.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收购方经尽职调查认定收购存在重大风险。

6.特别提示:

意向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中选意向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中选意向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反向多次)、价低者得。

三、意向方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时

2.意向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价资格。

3.交纳竞价保证金

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目标公司基本情况表”

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方资格。

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方的账户。意向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领取竞价文件

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6.特别提示:相应目标公司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方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6年2月1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六、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3月4日9时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