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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12716
名称 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整体捆绑转让
挂牌价 311.508万元
保证金 6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1-06
挂牌结束日期 2019-12-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1: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转让标的2: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标的1及转让标的2整体捆绑转让,受让方须同时受让上述两个转让标的。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311.508万元,其中转让标的1挂牌价人民币197.046万元,转让标的2挂牌价人民币114.462万元。

三、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1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29日,注册地址:连江县江南乡梅洋村水尾,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营业期限:2003年9月29日至2053年9月29日。

标的1企业建设经营的梅洋溪水电站位于连江县江南乡,属梅洋溪流域,水库总库容63.68万M3,梅洋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53万kWh;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3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连江县电网,上网电价0.36元/kWh(已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2、标的1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55万元

55%

2

张红光

19万元

19%

3

林功捷

10万元

10%

4

杨贵

10万元

10%

5

郑晓

3万元

3%

6

孙锦清

3万元

3%

3、标的1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8月31日

总资产

543.97

528.89

481.33

总负债

243.31

205.03

111.92

所有者权益

300.66

323.86

369.41

主营总收入

74.99

79.50

74.48

净利润

6.25

23.20

45.56

四、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2企业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建立村,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营业期限:2004年2月12日至2034年2月11日。

标的2企业建设经营的三门溪水电站位于晋安区宦溪镇,属三门溪流域,水库总库容22.77万M3;三门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4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79万kWh;三门溪水电站于2006年2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0kV线路接入连江县电网,上网电价0.36元/kWh(已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2、标的2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51万元

51%

2

张红光

20万元

20%

3

林功捷

10万元

10%

4

杨贵

10万元

10%

5

郑晓

3万元

3%

6

吴家忠

3万元

3%

7

林尔秋

3万元

3%

3、标的2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8月31日

总资产

419.45

390.60

360.13

总负债

313.21

293.30

197.27

所有者权益

106.24

97.30

162.86

主营总收入

86.20

78.78

89.78

净利润

18.52

-8.95

65.57

五、特别事项说明

(1)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 梅洋溪水电站于2006年12月被福建省水利厅列入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名单,至今由于梅洋溪水电站建设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未解违规。

2. 梅洋溪水电站所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梅洋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3. 截至2019年8月31日,标的1企业负债总额111.915233万元,其中股东张红光、林功捷、杨贵、郑晓、孙锦清拥有对标的1企业的债权分别为20.944万元、9.1307万元、9.1329万元、2.6079万元、2.7397万元,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闽清许村分公司拥有对标的1企业的债权为60.5522万元。

4、标的1企业股东于2014年1月10日签订《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5. 标的1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2)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

1. 三门溪水电站于2006年12月被福建省水利厅列入全省违规小水电项目名单,至今由于三门溪水电站建设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未解违规。

2. 三门溪水电站所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三门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

3. 截至2019年8月31日,标的2企业负债总额197.267389万元,其中:股东张红光、林功捷、杨贵、郑晓、林尔秋拥有对标的2企业的债权分别为35.709414万元、17.853689万元、17.853689万元、5.356417万元、5.356417万元,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闽清许村分公司拥有对标的2企业的债权为91.058992万元。

4、标的2企业股东于2014年1月10日签订《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5. 标的2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股东福建榕能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及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该转让行为已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受让方须整体捆绑受让两个标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整体捆绑受让标的1及标的2,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最终竞价成交价与挂牌价的差额根据转让标的1及标的2的挂牌价按比例进行分配。

2、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1及标的2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连江县梅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福州三门溪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无息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4、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转让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1及标的2后,两家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两家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职工安置方案:两家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在两家标的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原标准。

7、股权转让的附加条件:受让方须为两家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用于两家标的企业全额偿还欠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闽清许村分公司的债务余额,其中:标的1企业债务余额60.5522万元、标的2企业债务余额91.058992万元(此为2019年8月31日债务余额,如有变动以股权转让成交时的两家标的企业账面值为准);受让方提供的借款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福建省闽清县安仁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闽清许村分公司银行账户。

8、两家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9、两家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

10、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九、公告期限: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2月3日。

十、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十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其中转让标的1人民币40万元、转让标的2人民币20万元)。(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 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