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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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产权转让暨招商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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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受有关企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以下标的公开转让向境内外广泛征集投资方,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要求:长乐市自来水公司49%的产权。通过本次产权转让,设立委托方占51%、受让方占49%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下同),存续期限为三十年。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15,150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6亿元人民币。增资款项将主要用于新建东区水厂。投资者按照49%股权比例对应增资款项必须与产权转让款项一并支付。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长乐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8年,为厂网合一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一、二水厂两座及长乐东区供水在建工程,日供水能力为11.5万吨。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道约180公里,供水面积约6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30多万。公司现有在册员工223人。水厂源水取自闽江炎山取水口,此处水源常年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III类以上标准。
本次产权转让后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承继长乐市自来水公司权利和义务,并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在长乐市行政区划内从事自来水生产、销售等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为期三十年。
三、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数据及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07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长乐市自来水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2,017.97万元(人民币,本条下同)。具体内容以评估报告书为准。
经审计并经有权机关审核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清查时点
四、以上标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投资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从事水务业务的单个企业法人,或者由两个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注:投资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成员协议,并约定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公司应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水务公司,该牵头公司在联合体中的权益比例应不低于51%,且在本次产权转让款项及增资款项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1%,并应在未来项目的运行管理中发挥专业优势。]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2、资产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投资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以报名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或欧元)兑换率的中间价为准计算的等值外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资申请人,其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数据均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如尚未完成2007年年度审计,则提供200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管理能力:具有单个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厂网合一)的自来水项目运营管理成功经验或具有日供水总量20万立方米以上的业绩。
4、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可用于增资的资金;
5、投资申请人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行为须适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果投资申请人是境外企业,须符合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7、无不良市场行为纪录;
8、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有关信息将在投资申请人资格审核后向符合资格的投资申请人披露。
七、本项目招商顾问为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八、公告期限: 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5月5日;
九、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08年4月10日—5月5日(8:30——11:30,15:00——17:00);
十、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核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5月6日17:00;
十一、特别提示:本招商公告仅作为意向投资申请人了解项目概况之用途,招商项目完整及详细资料以招商文件为准。
十二、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垂询电话:0591-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