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7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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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整体转让(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61460.53958万元 |
保证金 | 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9-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力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61460.53958万元。
三、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新公司”)成立于2018年06月2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5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9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力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90 |
60% |
2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4460 |
40% |
3、平潭鲁新地产有限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17021.33 |
100957.81 |
总负债 |
32479.55 |
16738.58 |
净资产 |
84541.78 |
84219.24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1064.2 |
-322.54 |
净利润 |
-1064.2 |
-322.54 |
四、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0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8层-1,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建筑装饰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力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 |
60% |
2 |
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4000 |
40% |
3、平潭立新地产有限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53832.71 |
49155.17 |
总负债 |
42129.73 |
38375.22 |
净资产 |
11702.98 |
10779.95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1408.15 |
-923.03 |
净利润 |
-1408.15 |
-923.03 |
五、(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开集团”)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土开集团就前述纠纷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闽01民初584号),目前该案尚未审结,若该案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该案可能进入二审程序,可能存在诉讼期限冗长且目前无法确定的情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依原告土开集团申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项目标的股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具体情况以尽职调查为准。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的标的股权不能排除司法强制执行、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过户、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存在障碍等风险。
若竞买人成功受让转让标的,须同意将标的股权价款中对应的转让方根据(2021)闽01民初584号案终审判决书应向标的公司另一股东土开集团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2021)闽01民初584号案终审判决书为准)的金额直接支付至土开集团指定账户;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或有)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公司另一股东土开集团在收到上述相关款项,且转让方归还欠鲁新公司、立新公司往来款后负责解除标的股权财产保全措施。
2、转让方与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鼎新公司就前述纠纷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闽01民初585号),目前该案尚未审结,若该案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该案可能进入二审程序,可能存在诉讼期限冗长且目前无法确定的情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依原告鼎新公司申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项目标的股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受让方受让该股权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的标的股权不能排除司法强制执行、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过户、行使股东权利可能存在障碍等风险。
若竞买人成功受让转让标的,须同意将标的股权价款中对应的转让方根据(2021)闽01民初585号案终审判决书应向标的公司另一股东鼎新公司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2021)闽01民初585号案终审判决书为准)的金额直接支付至鼎新公司指定账户;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或有)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方式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公司另一股东鼎新公司在收到上述相关款项,且转让方归还欠鲁新公司、立新公司往来款后负责解除标的股权财产保全措施。
3、组织方不对本项目股权转让价款开展资金结算,亦不就资金结算对交易相关方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人民法院对(2021)闽01民初584号案、(2021)闽01民初585号案作出终审判决,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付款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应将标的股权价款中对应的转让方根据(2021)闽01民初584号案终审判决书应向土开集团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2021)闽01民初584号案终审判决书为准)的金额直接支付至土开集团指定账户;应将标的股权价款中对应的转让方根据(2021)闽01民初585号案终审判决书应向鼎新公司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2021)闽01民初585号案终审判决书为准)的金额直接支付至鼎新公司指定账户;在上述期限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或有)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至转让方处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相关内容条款,并在报名时向组织方提交经双方确认的《股权转让合同》模板。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九、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十、公告期限: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联系人:刘先生、陈女士、赖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276322、87838107、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