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7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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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31918.2815万元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9-2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9%股权,其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9%股权,联合转让。
二、挂牌价(转让底价):31918.2815万元。其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转让底价)为19541.805万元,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9%股权对应的挂牌价(转让底价)为12376.4765万元。
当竞价出现溢价的情况,溢价部分则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本情况:
3.1.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注册资本5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对本工业园区的开发、投资、管理;住宿业;企业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钢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标的公司原股东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 |
2 |
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9 |
3 |
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1 |
五、股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
六、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7月31日 |
总资产 |
105,345.58 |
101,264.69 |
105,982.95 |
总负债 |
47,128.23 |
42,706.99 |
46,831.09 |
所有者权益 |
58,217.35 |
58,557.70 |
59,151.86 |
营业收入 |
120.99 |
130.50 |
127.33 |
净利润 |
-391.58 |
-68.85 |
-155.84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5139.35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9%股权。
七、竞买人资格条件
7.1.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7.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8.1.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总部办公场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2.受让方可以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8.2.1.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8.2.2.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支付至组织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为股权转让协议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该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50%,该期转让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受让方应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二期转让价款: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总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
就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目标股权工商变更办理前提供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的转让方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函及第三方单位内部表示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成交价款之日,受让方应根据未付款项金额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8.3.交割日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止。在股权转让交割后,由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简称“交割审计”),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前述期间损益的49%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当月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的目标股权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的期间损益,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结算和支付。
8.4.本项目转让和其他交易安排所产生的税收和费用,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约定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8.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8.6.竞买人(受让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所有条款。
九、竞买人报名
9.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7时。
9.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9.3.交纳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1500万元。其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为918万元,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9%股权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为582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 MCJJ2021125-1保证金”。
9.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9.5.领取竞价文件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十、公告期限: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23日
十一、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股东优先
十二、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24日9时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