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5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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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217.956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1-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2-0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10%股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217.956万元。
三: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18年10月,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权情况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持股10%。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出资200万元人民币,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已出资200万元人民币,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尚未出资。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东兴中路11号4号楼109室,经营范围为:海洋石油工程施工,海底工程设施(海底管道、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动态缆、脐带缆及其他海缆产品)铺设、维修及安装服务,船舶管理及船舶、机械设备租赁,海洋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水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际出资额 (万元) |
1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1400 |
2 |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00 |
3 |
苏州工业园区华盛避雷器有限公司 |
1000 |
0.00 |
4 |
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200 |
3、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6月 |
总资产 |
18,001,591.51 |
18,166,260.62 |
18,250,096.54 |
总负债 |
397.88 |
2,327.04 |
2,277.00 |
净资产 |
18,001,193.63 |
18,163,933.58 |
18,247,819.54 |
营业收入 |
0 |
0 |
0 |
净利润 |
1,193.63 |
162,739.95 |
83,885.96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824.78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
4、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标的企业的章程,标的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为1800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股东均未按照章程约定缴足注册资本。
(2)转让标的企业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将1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与转让方无关;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2020年9月17日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股东会议同意公司原股东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公司10%股权;
2、上级批准:2020年4月1日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对外公开转让其持有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10%股权,文号:公文(请示件)办理通知书,编号为2019S1687。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2、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承担所受让的10%股权的权利义务。若股权转让后,转让方被第三方追索权利,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及标的公司追索权利,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追索赔偿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
3、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新增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4、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
7、本次股权转让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股东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方放弃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6月29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
九、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联系方式: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