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2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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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 |
挂牌价 | 1980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1-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2-1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980万元。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沙县三明市金沙园开发区,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刨花板、人造林;技术、货物进出口(进口不含境内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转让标的企业隶属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是大亚人造板在中国的8大生产基地之一,属中外合资企业。近年来原材料林木因政策性原因限制砍伐,造成原材料缺失,外地运输成本较大,公司战略调整,决定转让标的企业从2016年起正式停产,将生产设备运送到别的公司。厂区内已空置,已无恢复生产。
2、转让标的企业股本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美元)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
1122 |
51% |
2 |
云莱(BVI)国际公司 |
550 |
25% |
3 |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8 |
14% |
4 |
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20 |
10% |
合计 |
2200 |
100% |
3、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6月30日 |
2019年10月31日 |
总资产 |
16014.16 |
14862.48 |
14662.30 |
总负债 |
17291.42 |
17074.24 |
17137.25 |
所有者权益 |
-1277.27 |
-2211.75 |
-2474.94 |
主营总收入 |
2065.87 |
— |
— |
净利润 |
305.51 |
-934.49 |
-626.50 |
4、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64.01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股权。
5、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岗位、待遇等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发生变更。但不排除标的企业因此前停产或未来解散等原因可能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以及或有的投资风险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鉴于转让方不是转让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不能控制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前转让标的价值贬损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实际交割时,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均以实际交割或股权变更登记时状态为准。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向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所提相关意见认为:就本公告所涉标的股权转让事宜,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且即使召开,也不能确定能否形成决议,根据《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时还应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的方式,征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告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10%股权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编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号、(2019)大成榕律字第512—1号),转让方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7日分别向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云莱(BVI)国际公司发出《关于通知贵司参与标的股权竞买的通知函》,向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董事发出《关于通知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及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函》。
2、福建省鞋帽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集团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大亚木业1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批复文件文号:闽资管资﹝2019﹞42号),本次转让行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在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价款即总价款的30%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
3、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本项目《交割完毕反馈函》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割完毕或股权变更登记前,转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及承诺的方式申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受让方已划转至股权转让合同中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款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上述书面通知及承诺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受让方支付的上述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4、若采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转让方、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交割完毕或股权变更登记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合同交易价款后即向转让方划转的情形下,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股权交易失败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本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各方之间、股权转让合同交易双方之间、或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纠纷及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方、其他第三方之间经济损失的,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股权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股权交易失败及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恢复原状,转让方、受让方应自行结算、返还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期间支付的交易款项及其他违约金、赔偿金等,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受让方在上述情形下,不得就自身遭受的损失或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要求,主张任何权利。
5、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转让标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6、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使优先权应按相关竞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七、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顺延,直至征集到受让方或另行公告)。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十、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87315276 、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