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1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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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 |
挂牌价 | 488.82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11-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2-1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488.82万元。
三、基本情况:
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注册地址:闽侯县大湖乡大湖街,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营业期限:2003年4月18日至2033年4月17日。
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后溪水电站位于闽侯县大湖乡,属敖江流域后溪支流,后溪水电站控制流域面积115.4km2,水库总库容892万m3,大坝为砌石拱坝;后溪水电站装机容量2×3600kW,年利用小时3403h,设计年发电量2450万kWh;后溪水电站于2008年3月投产发电,通过升压至110kV线路接入省网,上网电价0.331元/kWh,即将执行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650万元 |
55% |
2 |
佰慧(厦门)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350万元 |
45% |
五、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9 月 |
总资产 |
7877.93 |
7503.44 |
7320.67 |
总负债 |
7895.24 |
7070.50 |
6984.90 |
所有者权益 |
-17.31 |
432.94 |
335.77 |
主营总收入 |
1037.69 |
1407.44 |
566.63 |
净利润 |
1.26 |
450.25 |
-97.17 |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8058.01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7070.5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87.51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5%股权。
六、特别事项说明
1、后溪水电站的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截止2018年9月30日,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人民币6984.90万元,其中:
(1)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对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为115.50万元。
(2)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欠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65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浮动利率,贷款期限至2019年9月21日止)。
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福建榕能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批准文件: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将所持有的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该转让行为已经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批准(批准文件文号:闽电经法[2018]126号)。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职工安置方案: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在标的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原标准;
5、受让方须同时受让福建闽清闽山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拥有对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115.5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如有变动以股权转让成交时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值为准)。债权款项须在《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
6、受让方须在《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借款给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5850万元,用于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偿还欠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的人民币5850万元;剩余的委托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650万元由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21日前还清,未还清委托银行贷款前,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按月以全部电费收入优先偿还;
7、股权受让方借给闽侯县锦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5850万元款项的利率不得高于原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贷款的利率;
8、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9、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10、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0日。
十一、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
十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 87845911、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