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0000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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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受企业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现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二、转让标的挂牌价
转让标的 序号 | 转让 | 每股挂牌单价(元/股)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1-1 | 1000 | 9.4 | 470 | 9400 |
2-1 | 500 | 9.4 | 235 | 4700 |
2-2 | 300 | 9.4 | 141 | 2820 |
2-3 | 200 | 9.4 | 94 | 1880 |
三、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基本情况
据
2、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鉴于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近期有上市预期,何时暂停本次股份转让时间未确定,须待标的企业通知。为此,若非转让方、或意向竞买方(或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方或受让方)等竞买相关方或受托产权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转让方、(或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方或受让方)等竞买相关方或受托产权交易机构免责,转让标的及相关各方的转让行为恢复至公告前原状(具体详见《
(3)根据标的企业
(4)委托方持有
(5)本次转让中所涉及的“通过资格确认”系指根据《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文件规定“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布的受让条件提出对受让方资格的审核意见,并在征求转让方意见后,最终确认意向受让人资格”。经上述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参与本次股权交易,但其最终获得本股份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6)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应通过本中心统一结算。如果标的企业因申请发行原因停止受理本次股份转让资料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未批准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等情况的,本中心对已收到的保证金或股权转让款(包括已支付的保证金)于接到停止受理或未批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返还。
(7)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受让方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其余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主要基本条件:
五、公告期限:
六、具体交易方式、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七、详情欢迎来人来电,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45911;联 系 人: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