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1、福宁高速公路沿线的云淡停车区B区
、福安服务区A、B区加水经营权打包承包;2、虎屿服务区A、B区、福鼎停车区A、B区加水经营权打包承包。
1.2.
承包经营地点基本情况:
1.2.1.云淡停车区:位于宁德市郊的云淡岛,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38公里处,征地面积约21亩,单侧加水房(云淡停车区B区)面积约4平方米;
1.2.2.福安服务区:位于福安市溪尾镇灵江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03公里处,征地面积约68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1.2.3.虎屿岛服务区:位于霞浦县牙城镇,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56公里处,征地面积约70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1.2.4.福鼎停车区:位于福鼎市江边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9公里处,征地面积约25亩,双侧加水房面积共计约8平方米。
1.3.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途经车辆加水服务。
1.4.
承包标的第一年承包费挂牌价、承包期限、竞价保证金等基本情况详见下表:承包标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承包标的 |
挂牌价(万元) |
承包期限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云淡停车区B区、福安服务区A、B区加水经营权 |
32 |
5 |
20 |
2 |
虎屿服务区A、B区、福鼎停车区A、B区加水经营权打包承包。 |
43 |
5 |
25 |
1.5.
承包费支付方式:第一年交纳的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每年5%递增。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按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给予承包方1个月免承包费装修期。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2.2.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岁之间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犯罪记录。
2.3. 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4.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竞价成交后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3.2. 承包方经营期间,应持照经营,守法经营。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证照由承包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项目的税费缴交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3.承包方经营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工作人员云淡停车区B区加水点不少于3 人、福安服务区不少于4人)。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如需对上述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应向发包方书面报备,经发包方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所聘人员薪资不得低于宁德市同行业岗位工资标准。
3.4.承包方经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物价部门及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加水指导价格管理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需报发包方审定后对外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或就地抬高加水费用。
3.5.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
3.6.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3.7.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合理价得分最高确定为承包方。
五、公告期限: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