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5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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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银高速公路官洋服务区房产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2-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3-0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87315906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招租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银高速公路官洋服务区A区一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招租,建筑面积约298平方米。出租方另无偿提供给承租方该房产二层5间办公、住宿用房。
(二)项目地理位置:官洋服务区地处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103公里处 ,分 A、B两区,现设有中式餐厅、便利超市、休闲区、加油站、公共卫生间、母婴室、上网充电区等服务功能区。
(三)租赁经营期限:5年。
(四)承租经营范围:不得与现官洋服务区中餐、超市等经营项目同质化。以服务高速公路司乘人员相关餐饮、名优特商贸、工艺品等服务业为主。
二、租赁标的挂牌价(即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第一年租金挂牌价30万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为承租方的报价,从第二年开始(包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8%。租金一年一付、先行支付,即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付清,从第二年起于每年的1月5日前付清。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合法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竞租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竞租人须提供由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申请。
四、承租要求
(一)装修方案:承租方须投资对经营和办公、住宿等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包含A区供水处理、污水处理、吊顶改造、免费充电上网区及招租面积内部供水供电布设等设施设备。承租方装修设计方案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二)装修投资及期限:承租方自行投资对承租的经营场所及办公、住宿场所等进行装修,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装修期限2个月。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3年合计的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形)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行业管理保证金: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3年合计的租金*1%”行业管理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租赁经营期满,招租面积内包括固定装饰装修物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所添置的设备等可搬离的资产(不包括监控系统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五、公告期限:2015年2月9日—2015年3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本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六、交易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方。
七、竞价保证金: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5万元。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4日12: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5年3月4日15:00时
十、咨询电话:0591-87315906、8731536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