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名称:1号承包标的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A区福州往厦门方向店面(面积约556平方米)和2号承包标的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B区厦门往福州方向店面(面积约550平方米)经营权,分别承包。
1.2.经营范围:商贸及服务业(餐饮、超市除外)。
1.3.服务区简介:朴里服务区A/B区店面位于泉厦高速公路(沈海线AK2263+358处)朴里服务区内,紧邻经济发达区泉州水头、晋江安海,服务区内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雅,拥有加油站、餐厅、超市、汽车修理点、加水站、加气站、公共洗手间、停车广场等综合型服务设施,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停车休息、休闲消费场所,拥有较大的商业空间及市场潜力。
1.4.经营管理费: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年经营管理费按承包方年营业总收入的10%计提,年经营管理费保底价20万。经营管理费每年分四次交纳,每季度一次。
1.5. 挂牌价:1、2号承包标的的年经营管理费保底挂牌价均为20万。承包申请人针对年经营管理费保底价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6.承包期限: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朴里服务区店面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7.履约保证金及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1、2号承包标的《承包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均为5年承包期限内年经营管理费保底价总额的10%计算。《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8.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成立3年(含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3.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3.承包申请人需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4.1.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配货台,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我司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4.2.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4.3.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4.4.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4.5.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4.6. 发包方(包括路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承包方承包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4.7.接受发包方对其经营项目、安全管理、卫生状况、和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服从发包方有关高速公路规范的管理。
4.8.承包方不得转让经营权,否则按违约处理。
4.9.承包方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消防通道。
4.10.店面装修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验收(如,消防、审批和验收许可)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4.11.承包方不得经营未通过工商部门审批,有安全、环保风险的行业。
4.12.承包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
4.13.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水、电费自理,并在实际用水和用电的基础上附加10%管理及线损费,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
4.14.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五、竞价保证金:1、2号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11万元。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7日 ,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 日12:00时
九、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6年12月8日14:30时
十、电话:0591-87315906、87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