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名称: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车辆维修经营权。
1.2.经营范围:负责进入朴里服务区A\B两区车辆维修项目及汽车维修相关产品销售。
1.3.标的简介:朴里服务区A区车辆维修点,面积约270平方米。
二、挂牌价、承包期限、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署:
2.1.挂牌价:承包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人民币8.5万元。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在前一年年承包管理费的基础上按10%递增。承包管理费每年分二次交纳,每半年一次,必须先交承包管理费后使用。
2.2.承包期限: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朴里服务区车辆维修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3.履约保证金及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承包管理费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2.4.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且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合法正常运营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3.2.具备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证明和运管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
3.3.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4.承包申请人需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4.1. 发包方(包括路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承包方承包项目中的收费标准、安全管理、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4.2.接受发包方对其经营项目、安全管理、卫生状况、和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服从发包方有关高速公路规范的管理。
4.3.承包方必须24小时值班,应具备电焊机、风炮机、发电机、充气机、夜间照明等应急工具。
4.4.承包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
4.5.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水、电费自理,并在实际用水和用电的基础上附加10%管理及线损费。
4.6.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六、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11日。报名截止和竞价会时间等以本项目竞价须知为准。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电话:0591-87315906、87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