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宁高速公路沿线云淡(A区)、福安(A、B区)、虎屿(A、B区)3对服务(停车)区的汽修经营权整体承包。
1.2. 承包经营地点基本情况:
1.2.1. 云淡停车区:位于宁德市郊的云淡岛,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38公里处,征地面积约21亩,单侧汽修(云淡停车区A区)营业面积约84平方米;
1.2.2. 福安服务区:位于福安市溪尾镇灵江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03公里处,征地面积约68亩,双侧汽修营业面积共计约168平方米;
1.2.3. 虎屿岛服务区:位于霞浦县牙城镇,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56公里处,征地面积约70亩,双侧汽修营业面积共计约168平方米;
1.3.经营范围:经营服务(停车)区内(不含路面)汽车维修及与之配套的零配件销售(润滑油、脂除外)。
1.4. 承包标的第一年承包费挂牌价:35万元。
1.5.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
承包费支付方式:第一年交纳的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每年5%递增。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按承包合同约定),发包方给予承包方1个月免承包费装修期。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2. 具有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资质二类及以上资格;
2.3. 从事维修车辆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2.4. 承包方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 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2.6.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 承包方经营期间,应持照经营,守法经营。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证照由承包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项目的税费缴交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2.承包方需自行对所投资服务(停车)区汽修房进行进一步装修改造,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具体:云淡3万元;福安6万元;虎屿6万元),装修期限1个月。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必须提供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方案须包含汽修房内、外墙面、汽修房地坪漆、户外店招等。经发包方审核通过方可进场施工,承包方配备的人力、物力能够满足24小时作业的需要;
3.3.人员配备。承包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有岗位技术资质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9人(具体配备为:云淡停车区5人、福安服务区7人、虎屿服务区7人),相关管理及后勤人员不少于8人(具体配备为:云淡停车区2人、福安服务区3人、虎屿服务区3人),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如需对上述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应向发包方书面报备,经发包方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所聘人员薪资应不得低于宁德市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岗位工资标准。
3.4.维修工具配备。承包方应在维修点配备各种车辆常用的内外轮胎和零备件以及汽车维修专用工具和检测设备,提供必要的维修技术保障。承包方应按经营计划书中的承诺严格配备维修工具。具体各区主要的设备应不少以下配备数量(若承包方根据经营实际进行调整,需书面向发包方报备):
设备名称 |
数 量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举升机 |
2台 |
发电机组 |
2部 |
保险架 |
8个 |
空压机 |
2台 |
拆装小轮胎 |
1 |
动平衡机 |
2台 |
砂轮机 |
2台 |
大风炮 |
2台 |
变速箱托架 |
2个 |
钻 床 |
2台 |
小风炮 |
2台 |
大车扒胎机 |
2台 |
各式千斤顶 |
8台 |
手动日常维修工具128项 |
2套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2个 |
电焊机 |
2台 |
电脑检测仪 |
1部 |
吊 架 |
1套 |
气割机 |
2台 |
手电钻 |
2部 |
拆胎机 |
2台 |
3.5.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物价部门及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汽车维修的定价规定收费。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或就地抬高维修费用,收费时应由顾客签署维修收费确认单,并出具正式发票。各主要维修项目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立指导价如下,承包方不得擅自抬高价格(本指导价遇国家及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求时,可相应调整):
收费项目 |
金额(元) |
收费项目 |
金额(元) |
大车 |
小车 |
大车 |
小车 |
保养轮古 |
100 |
50 |
调离合 |
30 |
20 |
换过桥 |
80 |
60 |
换十字轴 |
100 |
60 |
调刹车 |
20 |
15 |
换三滤 |
60 |
30 |
换风扇皮带 |
30 |
30 |
换高压油管 |
30 |
|
修气路 |
80 |
50 |
换钢圈 |
45 |
35 |
换法兰头 |
120 |
60 |
补 胎 |
45 |
30 |
换轮胎螺丝 |
100 |
60 |
换 胎 |
35 |
20 |
调前束 |
80 |
50 |
换机油 |
30 |
20 |
换刹车片 |
100 |
60 |
充 气 |
5 |
5 |
补真空胎 |
80 |
50 |
|
|
|
注:①本指导价应上墙公示;②未上墙公示的其他收费项目价格,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书面报备。
3.6.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
3.7.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服务区资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3.8.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合理价得分最高确定为承包方。
五、公告期限: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报名截止时间、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