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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7884
名称 福泉高速公路7对服务区广告式垃圾箱合作
挂牌价 10万元
保证金 9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8-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9-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福泉高速公路青口、大往、赤港、东进、驿坂、洛阳江和三山7对服务区太阳能广告式垃圾箱合作项目。

1.2.合作内容: 福泉高速公路青口、大往、赤港、东进、驿坂、洛阳江和三山7对服务区的太阳能广告式垃圾箱项目的代理,具体如下:

1.2.1.由合作方负责在业主所辖上述7对服务区指定公共区域投建、配置、维护太阳能广告式垃圾箱,其中设置垃圾箱部分供业主使用,由业主负责日常垃圾清理。

1.2.2.广告灯箱供合作方使用,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和维护。

1.2.3.广告式垃圾箱整体规格分为两部分含灯箱广告区域和整体式垃圾箱,其中垃圾箱内胆容量不少于30L。

1.2.4.业主所辖7对服务区设置垃圾桶总量不得超过150个。

1.2.5.合作期间合作方应负责定期维护和更换箱体、内胆,应确保箱体完整美观。

1.2.6.合作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1.3.合作期限:5年(含免合作收益期1年)。具体合作起止日期以《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1.4. 挂牌价:10万元。挂牌价为合作方支付给业主的第一年年项目合作收益(承包费)底价。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项目合作收益(承包费)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合作方须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支付项目合作收益。第五年为免合作收益期。

1.5.履约保证金:本《代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为4年项目合作收益总金额的10%,合作方须在《合作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项目业主。

1.6.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与业主签订《合作合同》。

二、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传媒公司或广告公司。

2.2.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 意向合作方须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意向合作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合作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合作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2. 竞价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竞价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合作方应到竞价标的所在现场进行尽职调查

3.3. 如因国家(政府)建设或高速公路改建、扩建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等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合作方应无条件按业主要求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组织方及业主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3.4.意向合作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合作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9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合作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合作方或另行公告为止)。《代理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12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9月19日15时30分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