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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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档口经营权 |
挂牌价 | 100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3-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4-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档口经营权。
1.1.1.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基本情况:(一)福建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位于沈海线罗宁高速公路K2015+090~K2016+450公里处,地处罗源县白塔乡,与国道104线距离30~100米。工程(B区)占地面积约为209.97亩,建筑面积7492.8平方米。一号台地面积23727平方米;二号台地面积7172平方米,其中有大车停车位104个(其中18个预留车位设在2号台地),小车停车位62个;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296平方米。
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档口承包经营权标的位于沈海高速公路罗宁段段罗源服务区B区综合楼内,所在位置为1层靠正门处1号档口一间。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网及场地平整)及二次装修,并已完成中央空调、WIFI、监控设备及财务软件的安装和覆盖,同时餐桌、餐椅、炉灶、操作台、烟囱、收银电脑等餐厅配置设施已配备齐全,具体现场以现场查看并确认后实际情况为准。
1.2.挂牌价:100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营业额保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挂牌价进行报价,报价低于100万或高于120万的为无效报价。
1.3.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3.1.每年保底承包管理费按本次竞价成交营业额的18%收取。
1.3.2.若承包方年实际营业额高于竞价成交营业额的,则当年承包管理费按照承包方年实际营业额18%的比例进行计取(含实际营业额高于120万以上的情形,上不封顶)。若承包方年实际营业额低于竞价成交营业额的,则当年承包管理费按保底年承包管理费收取。
1.3.3.自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正式开始营业之日起,承包方有二个月的时间作为营业培育期。培育期内免收承包管理费,其余经营行为管理及相关费用缴交视同正式营业。
1.3.4.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保底年承包管理费的30%,发包方于2019年1月5日前对本年度的营业数据进行分析核算,若首年营业额高于竞价成交营业额,则承包管理费按照承包方年实际营业额18%的比例支付剩余费用;若首年营业额低于竞价成交营业额,则按照保底承包管理费支付剩余70%费用。双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前文议定的标准与承包方进行最终结算(总承包管理费)。
之后每个自然半年度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该期内的最终结算,以此类推。
1.4.经营用途:仅限于中餐套餐(不少于4种)以及各类面点、小吃(不少于3种),不得经营与超市相类同的商品。在其余档口开放前可兼营各类即食类熟食品、糕点,但在其余档口开放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下架与之相冲突的各类食品,确保无冲突、无交叉,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1.5.承包期限:3年又2个月(含合同开始时2个月培育期及3年正式营业期),2个月培育期免收承包管理费。具体承包起始和截止日期以《罗源服务区中餐厅档口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在竞价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从承包方参与交易活动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划转给发包方。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包方。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
1.7.其他费用
1.7.1.承包方每月份应承担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2000元,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结清。
承包方自正式营业且合同生效开始之日至2018年6月30日前内免收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如承包方第二期年实际营业额高于第一期10%以上的,则继续免收该期垃圾清运费。
1.7.2.承包方在罗源服务区经营过程中用电费用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计费价格结算。
1.7.3.水费按以下约定计算:水费单价按当地水务公司水价计价。
1.7.4.以上费用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月结清。
1.7.5合同签署: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且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经营权承包合同》。
1.8.承包标的经营场所交接:承包方于正式签订合同后,在2018年4月26日前可进行开通前的装修、交接及准备。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于2018年4月26日前投入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自2017年3月31日起达到一年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的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
2.2.未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可到开户当地所在相应银行开具征信证明)。
2.3.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个人无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系统黑名单
2.5.对《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经营权承包合同》项下的应付承包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利息、违约金、发包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提供第三方企业连带责任担保,承包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该《连带责任担保函》。
2.6、需提交《经营承诺书》。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承包期内的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所销售的商品与所在地市(县)城区范围内的同类型商品“同城同质”,承包方应提供相关商品品质和价格的服务承诺。
3.3.承包方于招商前应组织对本项目服务区内相关场地情况进行了解,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4.承包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保证所承包的经营场所按照自身经营服务范围装修后按期投入使用。
3.5.承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自身品牌标准,配齐内部运营人员及维持综合楼一楼的环境卫生、就餐秩序所需的服务人员,相关人员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持证上岗。
3.6.承包方重大节假日期间应保持餐厅按照原有的配置配备照常运营,并及时增派相应的人手。
3.7.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数据抽查及核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理由干扰。
3.8.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及方式反对发包方开展后续招商工作,也不得对后续商家的营业进行任何干扰。
3.9.承包方应确保所承包的餐厅范围内具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功能。
3.10.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遵守双方签订的罗源服务区B区中餐厅经营权承包合同》内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条款,否则发包方将按照合同内约定追究责任.
3.11.承包方日常食品进货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12.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五.竞价规则
5.1.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3家,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为密封一次性报价,低于100万元或高于120万元均为无效报价),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正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5.2.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2家,则选取最高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5.3.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1家,则直接选取该家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
6.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8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6.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罗源服务区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连带责任担保函》、《经营承诺书》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17: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8年4月19日15:00时。
十、电话:0591-8728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