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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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公路复线透堡服务区超市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35万元 |
保证金 | 48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10-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801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复线透堡服务区超市经营权。透堡服务区超市招商面积约220平方米,A、B区分别约为110 平方米
1.2.超市经营范围:超市经营内容仅限经营售卖休闲食品、即食食品、卷烟、饮料、鲜榨果汁及日常生活用品(润滑油、汽车用品除外),不得经营销售与餐厅同类商品以及酒类、刀具类等行业管理要求禁卖的商品。
1.2.1.合同期间承包方若增加经营范围或内容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具有实施多样化经营和招商的主导权,可根据服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服务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创新服务区经营思路,另行引进电商体验店、土特产品、休闲小食、冷热饮品、时令水果,以及工艺美术、书刊音像、品牌展示等相类似产品体验店,或融合旅游等其它相关业务,探索发展服务区与地方经济文化结合的双赢项目。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引进或发展项目存在与其经营相类似、相同经营内容等或其他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赔补偿要求。
1.3.挂牌价:35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第一年承包费底价。
1.3.1.承包费支付方式:第一年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第二年(含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承包费的基础上递增5%。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4.承包期限:5年(含3个月的免承包费装修期)。承包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的为准。
1.5.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期限5年承包费总额的10%。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1.6.装修保证金:20万元,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将装修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支付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待装修结束后无息退还。
1.7.合同签署: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起3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约地为发包方办公场所。
二、承包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有零售或超市管理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商品销售的项目。
2.2.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具有工龄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册员工不少于10人且正常缴交社保的企业。
2.3.承包申请人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布的记录为准)。
2.5.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名单。
2.6.能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2.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分包或以挂靠的名义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装修投资及期限
3.2.1.承包方负责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装修,装修的设计方案需经发包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签订承包合同后15日内提交图纸)。承包经营期内应根据我司行业管理要求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翻新装修。
3.2.2.项目免费装修期限为3个月,承包方须承诺加盟“驿佳购”品牌,按照“驿佳购”品牌服务的四统一管理要求,即超市商品须由“驿佳购”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管理标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销售价格,打造品牌架构下的直营、联营或加盟的模式并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签订加盟“驿佳购”连锁便利店协议书(详见承包合同附件二)。
3.2.3.承包期限结束后,由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权无偿归属发包方。
3.3.承诺要求
3.3.1.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支付20万元装修保证金,按时完成装修后退还,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装修,发包方有权没收装修保证金并提前解除合同。
3.3.2.承包方须在日常经营中接受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并须分摊一定数额的公共设施维修、保洁、公摊费用,即按每月承担2000元公共公摊费用。
3.4.临时保障要求。在免费装修期内,承包方需根据服务区现场需求以及场地情况,按发包方要求设置过渡性超市,以保障司乘人员基本购物需求。
3.5.安全生产责任。装修和经营期间,承包方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负责做好治安、消防、交通、人身、财产、用工、廉政等一切与该承包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6.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7.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竞价方式:本项目以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的方式选择承包方,具体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低于挂牌价无效),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到个位数元,四舍五入),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正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银行账户者确定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48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0月1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帐户:7341010182600321100)。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透堡超市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10月12日15:00时。
九、 电话:0591- 87808016、8731590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