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B区)汽修加水(含路面抢修)经营权和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停车场地及车辆维修、保洁、看管项目整体承包。
1.2.服务区简介:罗源服务区位于沈海线罗宁高速公路K2015+090~K2016+450公里处,地处罗源县白塔乡,与国道104线距离30~100米。工程(B区)占地面积约为209.97亩,建筑面积7492.8平方米。广场面积一号台地23727平方米;二号台地7172平方米,其中有大车停车位104个(其中18个预留车位设在2号台地),小车停车位62个;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296平方米(承包汽修及加水场地使用面积以现场设置为准)。
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停车场地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场地内现状为自然地块,共包含7间房屋。场地未进行水泥硬化平整,水电已接入,以现状为准。
1.3.承包期限:3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4.经营范围:仅限在罗宁高速公路罗源服务区B区内的汽车修理、维护、保养以及零配件(不含润滑油脂等)销售业务及路面故障机动车抢修、加水服务和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停车场地及车辆维修、保洁、看管。
1.5. 挂牌价:第一年承包管理费挂牌价为人民币5万元。从第二年(含第二年)开始年承包管理费在上一年年承包管理费基础上以每年5%递增。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类以上(含二类)货车维修资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2.2.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持有合法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维修资质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承包方的报价,以后每年均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3.2.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交齐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3.3.承包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2016年的承包管理费,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承包方应于每年2月和7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承包管理费(含递增金额),依此类推。
3.4.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应于项目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期限内壹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承包方。
3.5.承包方在经营场所应按照高速公路汽修、加水及抢修的服务需求进行设置配备,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投入配备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6.承包方竞价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配备抢修作业人员,配备的服务员工应在保险公司投放不低于50万元/人.年的人生意外保险,并将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发包方审验。若承包方无法提供的,发包方有权另行招商。
3.7.承包方竞价后5个工作日内应至少配备以下工具:二部以上(含二部)双排座工具车抢修车辆(或正式的购车合同原件证明);快速抢修工具(空压机、风炮、氧气割、液压千斤顶等);高速公路布控设施(锥标不少于150个,标志牌不少于8面、频闪灯不少于20个等)。若承包方无法提供的,发包方有权另行招商。
3.8.重大节假日期间,承包方应保持日常原有的抢修人员配备。
3.9.场地设置及抢修设备投入。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我方提供有效清单,并按照承包合同和竞价文件的约定执行。
3.10.承包方应做好路面故障车辆抢修及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事故车辆的看管工作。未经罗宁公司路政综合执法部门同意,承包方不得随意放行相关车辆。
3.11.承包方自行完成附属设施建设、水电接入、室内装修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在施工、经营期间所耗用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进行结算,另加线路损耗10%缴纳。承包方应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费用。
3.12.承包方在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路面故障车辆维修厂内应严格遵守发包方所提供的的经营范围(仅限于车辆维修及汽车保洁项目),并优先满足罗宁高速公路管辖路面事故车辆的停放,未经审批许可不得私自超范围经营,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产生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13.承包方应根据现有的划拨土地性质,自行解决办理有关经营性车辆服务项目维修资质的相关证件,发包方予以密切配合。
3.14.承包方每年应承担罗宁公司罗源院区内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人民币叁万陆仟元。
3.15.承包方应先行对发包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了解、考察和测量,一旦竞价成交则默认接受发包方场地的一切现有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16.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2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12:00时
八、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