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0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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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渔平高速三山服务区闲置场地规划约60平方米店面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3万元 |
保证金 | 0.6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2-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3-1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渔平高速公路三山服务区闲置场地规划约60平方米店面经营权承包。其中A区汽修厂闲置场地约45平方(含仓储一间),B区原保安室旧址一间约15平方。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1.2.挂牌价:3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标的年承包费底价。
1.3.经营范围:餐饮、超市除外的经营项目,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4.经营期限:1年
1.5.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年承包费。
1.6.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承包费成交价的20%,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7.装修承诺:要求承包方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1.8.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2.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承包申请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4.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5.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3.承包方应在经营场所当地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发包方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区财产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4.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5.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0.6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18日12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三山服务区闲置场地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5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12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9年3月18日15时。
九、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