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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8477
名称 沈海高速福宁线、宁上高速宁武线、古政高速屏南段等路段路面汽抢修经营权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1-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2-1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承包标的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沈海高速公路福鼎段47.258公里(省际界碑1842K+942-柏洋互通1890K+200)路面汽抢修项目

18

18

2

沈海高速公路霞浦段48.6公里(柏洋互通1890K+200-盐田隧道南1938K+800)路面汽抢修项目

20

20

3

沈海高速公路漳湾段45.364公里(盐田隧道南1938K+800-与罗宁交界点1984K+164)路面汽抢修项目

18

18

4

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42.8公里(湾坞互通0K+000-白云山互通42K+800)路面汽抢修项目

5

5

5

宁上高速宁武段47.5公里(白云山互通42K+800至洞宫山隧道与南平交界点90K+300) 路面汽抢修及周宁服务区内汽修和加水项目

4.5

4.5

6

古政高速屏南段21.72公里(6K+280-28K)路面汽抢修项目

1

1

1.2.承包期限

上述6个标的承包经营期限均为5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第5号承包标的合同签署之日起45天为免承包管理费运营准备期(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等)。

1.3.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第1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第2和3年承包管理费在首年承包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5%,第4和5年承包管理费在第3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0%。承包管理费采用每年一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转入发包方指定帐户。

1.4.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承包管理费总额的10%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5个日历天内支付。承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

1.5.合同签署:成交确认后,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汽修厂房、停车场等)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即签订承包合同。

1.6.移交时间: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需进驻到位(具体规定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第1-3号承包标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1.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注册地和企业在福建省境内的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拖车、施救等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1.2.具备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且从事车辆维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2.1.3.承包申请人具备汽修厂房和车辆停放场地;

2.1.4.承包申请人配备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施救作业的需要,人员配备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其中要求有岗位技术资质的工人不少于 6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员(高级工)和质量检验人员各1人,机修工(中级工)不少于1人,电工、电焊工、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特种抢修、施救车辆驾驶人员1人等;

2.1.5.承包申请人至少配备2辆或以上抢修、施救车辆并持有快速抢修工具(空压机、风炮、氧气割、液压千斤顶等),并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拥有高速公路布控设施,其中锥标不少于150个,标志牌和告标牌不少于8面、频闪灯不少于20个等;

2.1.6.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1.7.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1.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2.第4-6号承包标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2.1.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注册地和企业在福建省境内的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施救、拖车等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2.2.具备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且从事车辆维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2.2.3.承包申请人具有抢修车辆、具备施救能力,并持有快速抢修工具,并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满足高速公路布控要求;

2.2.4.承包申请人具备汽车维修场地和车辆停放场地;

2.2.5.承包申请人具备路面汽抢修等经营所需相关岗位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机修工、电工各1人);配备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施救作业的需要,人员配备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2.2.6.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2.7.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2.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若承包方经营期间的经营行为造成不良舆情影响或一年内3次不良投诉等情况发生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申请人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3.3.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造成无法履行合同一年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4.承包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任何意外及不可遇见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要求赔偿。

3.5.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性,若在竞价会后复审中发现承包申请人(承包方)无法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存在造假行为,立即消取该承包申请人(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3.6.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方和发包方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3.7.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条款。

5.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2月1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高速路面汽抢修序号__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11日17:00时。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