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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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武高速2个服务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3-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3-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宁武高速洞宫山服务区A区、佛子山服务区B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单区经营面积约100㎡,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承包标的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
1 |
宁武高速公路 |
洞宫山服务区A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3.6 |
1 |
2 |
佛子山服务区B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3.6 |
1 |
1.2. 挂牌价:挂牌价为宁武高速洞宫山服务区A区、佛子山服务区B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3.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按照《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 经营用途:即食小吃。
1.5.承包期限:2年(合同期内前1个月为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按承包期限内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缴交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 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的餐饮企业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自然人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体健康(需提供健康证),年龄18岁以上;
2.3.企业法人应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自然人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4.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期间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其中电费单价根据当地电力、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基准上另加10%的线损;水费的单价按每吨2.5元核定。
3.3.承包方必须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3.4.不得经营便利店或自助售货机相同或相似商品,也不得经营即食小吃以外的商品。
3.5.承包方必须自行隔断服务区现有餐厅面积。
3.6.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每个承包标的竞价保证金均为1万元,拟承包几个标的,则需缴交几份竞价保证金。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30日17:00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六、公告期限: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7:00时。
八、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8年4月2日9: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