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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2307
名称 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长乐服务区(A、B区)汽修、加水及路面抢修经营权整体承包
挂牌价 15万元
保证金 1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9-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9-10-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州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长乐服务区(A、B区)汽修(包含东南路段益砌枢纽至青口枢纽及长平高速范围内路面的车辆抢修)及加水经营权整体承包,承包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A、B区汽修间招商面积分别约250平方米,加水点面积分别约200平方米和160平方米,东南路段益砌枢纽至青口枢纽范围内路面里程约63公里,长平高速里程约22公里,具体面积、里程以现场交付为准。

1.2.经营范围:承包经营范围为在长乐服务区开展汽车抢修业务及和加水业务,并包含绕城高速东南段益砌枢纽至青口枢纽及长平高速范围内的路面车辆抢修业务和协助路面施救(含社会清障、吊车及盘货等)。经营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水,协助路面施救(含社会清障、吊车及盘货等)。

1.3.挂牌价:15万元。挂牌价为首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4.承包期限:5年,发包方给予承包方两个月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装修期不在承包期限内,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服务区汽修及加水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5.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承包管理费分五次支付,第一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格,次年起每年递增5%,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额的10%收取。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地在福建省境内的正常运营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汽车维修、拖车业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

2.2.具备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

2.3.承包申请人至少配备2辆或以上抢修、施救车辆并持有快速抢修工具(空压机、风炮、氧气割、液压千斤顶等),并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拥有高速公路布控设施,其中锥标不少于150个,标志牌和告标牌不少于8面、频闪灯不少于20个等。

2.4.承包申请人配备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施救作业的需要,人员配备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合法用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2.5.承包申请人需有汽修场地。

2.6.未被列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7.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8.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性,若在竞价成交后复审中承包方无法提供承包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存在造假行为,则消取承包资格并以违约处理。

3.3.若承包方经营期间的经营行为造成不良舆情影响或一年内3次不良投诉等情况发生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3.4.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因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开展约定范围外的经营项目,导致与区内其它经营业态产生竞争引起的纠纷,应承担所有责任,以及赔偿由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

3.5.承包方负责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装修,装修的设计方案需经发包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图纸)。承包经营期内应根据发包方行业管理要求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翻新装修。

3.6.项目须按发包方管理要求投入安装相应的数控及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包含餐饮经营数控系统及监控系统、经营数据和收银机等现场收银及非现金移动支付通道等),并接至服务区管理系统以便发包方实时掌握经营数据、财务状况等动态,提高管控水平。上述安装及后期维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7.承包期限结束后,由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所有权无偿归属发包方。

3.8.本项目日常经营中承包方需接受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承包方在负责经营场所15米范围内三包(卫生、安保、绿化)情况下,须分摊服务区内公共设施(包括厕所、停车广场)的公共保洁费用,即每月约按1500元支付。

3.9.承包方经营过程中用电,按表计量和按比例计算公摊部分,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计费价格结算,并另加10%的服务区电费公摊;对服务区自发电部分的柴油费用,按档口经营项目用电功率与区内所有接入发电机的总功率之间的比例分摊。水费按4元/吨结算,如市政自来水接入服务区后,水费按自来水厂的计费标准另加10%的服务区水费公摊以及服务区实际抽水成本结算。

3.10.承包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相关人身和财产保险。承包方因未办理足额保险而发生的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金额或补偿不足以抵消损失的,风险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11.若后续服务区需修建“司乘之家”,承包方应按“司乘之家”项目标准负责实施修建。

3.12.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7 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长乐服务区汽修加水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也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

六、公告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12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竞价会时间:2019年10月 14日15:00时。

八、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