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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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泉南高速温郊、翠城服务区(含A、B区)中餐厅、即食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2-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3-1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泉南高速公路温郊、翠城服务区的中餐厅、即食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六个承包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承包标的 |
A、B区合计经营面积(㎡) |
挂牌价 |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
|||
年保底营业额抽成比例(%) |
年保底承包费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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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南高速K260 |
温郊服务区 |
中餐厅 |
494 |
20 |
8 |
8 |
2 |
轻食档口 |
84 |
20 |
4 |
2 |
||
3 |
果饮档口 |
124 |
20 |
4 |
2 |
||
4 |
泉南高速K299 |
翠城服务区 |
中餐厅 |
764 |
20 |
11 |
11 |
5 |
轻食档口 |
80 |
20 |
5 |
3 |
||
6 |
果饮档口 |
80 |
20 |
5 |
3 |
注: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1.2.承包标的产权状况:温郊、翠城服务区隶属三明永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各标的成交后统一与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1.3.经营场所现状:温郊、翠城服务区的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网及场地平整),但因服务区业态重新划分,需承包方就承包标的进行二次装修(含水电改造),装修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上述各标的承包方做好监控设备及财务软件的安装和覆盖,具体以现场查看并确认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各服务区的交付入场时间由发包方另行通知(根据现场可交付情况)。
1.4.经营范围:
中餐、轻食、果饮(其中中餐经营范围限于快餐、中式套餐、盘菜、自助餐;轻食经营范围限于三明治、鸡排、烧烤、卤味等果腹轻食;果饮经营范围限于果汁、奶茶、气泡水、苏打水等饮料及时鲜水果),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5.合同期限:
1.5.1.中餐厅:5年(包含免承包管理费建设期90天),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费建设期指承包方完成中餐厅正式开业准备的所有环节(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管理费,但需承担因承包商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5.2.即食档口(轻食、饮吧、水果):3年(包含免承包管理费建设期45天),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费建设期指承包方完成即食档口正式开业的所有环节(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管理费,但需承担因承包商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6.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管理费以年保底承包管理费与年营业额抽成两者取其高方式收取,其中年营业额指未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及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按照两轮竞价的最终成交价确定。
合同签订后,先按每年保底承包管理费支付,先缴付后经营,每季度支付一次。待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定前一年度提成承包管理费,如前一年度提成承包管理费高于保底承包管理费,承包方应于5日内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承包管理费。(服务区联网过渡期间承包管理费收取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5%;行业考评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由承包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之日合同生效,发包方配合承包方及时完成场地交付。
1.8.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2.承包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需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的项目;
2.3.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4.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2.5.中餐厅承包申请人所经营的品牌应为国内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品牌,该品牌在营的直营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5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和门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品牌持有人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6.承包申请人对每对服务区只能参加2个承包标的的竞价活动。
2.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报名前应组织对承包标的及服务区内相关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解,承包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3.承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保证所承包的经营场所按照发包方的有关要求及餐饮行业内相关标准进行装修后按期投入使用。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装修完成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4.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提供稿为准)设计并提交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区餐饮业态具体设计方案(即业态规划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应与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理念相符,由发包方审核并确认后进行施工。承包期满后,投建的所有建(构)筑物及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含装修)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5.承包方于装修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应配齐内部运营人员及服务人员,相关人员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
3.6.中餐厅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3.7.承包方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收银电脑上安装的财务类软件与发包方进行分享,发包方有权将该软件安装在指定的电脑上并与承包方共享数据库,承包方每日应定期将财务报表数据上传至发包方指定的电脑内。
3.8.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数据抽查及核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理由干扰。
3.9.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餐饮业态装修,在装修期间完成档口的装修布置且在合同约定时间的开业时间前完成餐饮的入驻经营。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入驻经营,每拖延一日,发包方有权按照年承包费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扣除承包方保证金。待30个工作日后承包方仍未正常经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3.10.承包方每季度应承担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公共管理费用,支付周期及时间同承包管理费一致。
3.11.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及方式反对发包方对服务区内其他项目开展招商工作,也不得对后续商家的营业进行任何干扰。
3.12.承包申请人销售产品实行“同城同质同价”,不得高于服务区属地(三明市)景区同品牌销售价格或属地同品牌门店销售价格的15%。
3.13.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经营条件
4.1.收银联网管控。
(1)收银系统接入技术要求:承包方的收银结算系统应纳入发包方监管系统并保证非现金支付通道的唯一性,即通过移动(微信或支付宝)方式支付;
(2)明确营业额定期对账、确认机制,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状况进行相符性盘点、抽查,并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鼓励实行统一收银、定期回拨结算办法,做大营收规模;
(3)明确对收银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收银机直接收款等行为)的处理约定,如: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以 1000 元计,由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出现3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履约保证金全额计收违约金。
4.2.推行后厨“明厨亮灶”服务。
4.3.办公、住宿用房。
发包方免费为承包方提供每对服务区2间住房,承包方需要额外超出使用发包方住房或办公用房的,每间每月需支付300元的租金给发包方,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竞价方式
两轮竞价(密封一次性报价+网络竞价)。
5.1.1.第一轮竞价:密封一次性报价。先以密封一次性报价方式对年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年营业额提成比例不得低于挂牌价,提成比例报价不得高于28%,加价幅度为0.5%或其整数倍。以此轮最高报价作为该经营项目年营业额抽成比例的最终报价。年保底营业额抽成比例挂牌价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1.2.第二轮网络竞价: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报价从高到低排名,排名前三家的承包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网络竞价,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报价相同的则以交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承包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参加第二轮针对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的竞价,放弃后不再递补,但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报价排名第一的承包申请人不得放弃第二轮竞价。参与第二轮针对年保底承包管理费的竞价的承包申请人须认同第一轮密封一次性报价最高提成比例。通过网络竞价,年保底承包管理费报价最高的承包申请人成为最终承包方。年保底承包管理费挂牌价(底价)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6.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18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6.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泉南高速温郊(翠城)序号__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8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 日17: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9年3月19日15:00时。
十、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