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3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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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G15沈海闽浙交界至G15W3沈海复线闽粤交界段高速公路692.6公里地下通信管道1孔Φ40/33硅芯管及PE子管及沿线11个中继机房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8-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G15沈海闽浙交界至G15W3沈海复线闽粤交界段高速公路692.6公里地下通信管道1孔Φ40/33硅芯管及PE子管及沿线11个中继机房场地。租赁期限3年,无免租期。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699000.00元(含税),自第2个租赁年度起(含第2个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首年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 G15沈海闽浙交界至G15W3沈海复线闽粤交界段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1孔Φ40/33硅芯管及PE子管及沿线11个中继机房场地,管道长度为 692.6公里。产权单位均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完整授权负责本次招租。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原租户未约定优先承租权。产权单位均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通信管道属于特殊资产,不具备产权证明。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管道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租赁用途:限仅用于光缆业务传输,租用期间不得转租及用做其他用途。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24750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义务依据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产权方交纳租金。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包含路政等其他部门的施工占用、审批,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动力费等费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按照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使用,不得利用承租物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及结构、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分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租用服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承租方进行现场施工和日常维护作业时,应按高速公路的有关管理规定向路政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上路施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作业,并设置明显标志,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路产。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遭受或引发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害的,承租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在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要对租赁的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施工等情况,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书后应予以无条件积极配合。
7、承租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废弃物清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原有设施(包括绿化、地貌)破坏的恢复。
8、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者人为因素破坏(如盗窃等)造成的设施损坏和损失,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改变、政府管理和规划调整、政策发生变化、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以及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共服务设施或上级有关管理单位等需要利用该场所的,甲乙双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所的,产权方应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按产权方要求的时限无条件腾退和撤出,限期内拆除临时搭设的建筑物、清理场所,并无条件将场所交还产权方。场所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10、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或双方约定终止合同的60天内,由承租方负责自行拆除基于管道及机房而自建的附属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据实支付相关租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2、其他条件详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809323、87891629、87315305、87270630;
联系人:邓先生、林女士、吴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