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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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泉高速公路青口服务区(AB区)中餐厅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6万元 |
保证金 | 2.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0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2-2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青口服务区(AB区)中餐厅经营权,A区面积321平方米,B区面积534平方米。
1.2.承包经营范围:中餐(自助餐、快餐、套餐、盘菜等),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3.承包期限:120天(从场地交付之日直至120天承包天数届满,本次短期承包不享受项目装修期及清场期)。
1.4.挂牌价:6万。挂牌价为每月承包费底价。
1.5.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部承包费。
1.6.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金额的10%,承包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的项目;
2.2.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3.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4.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实行被执行人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7.承包申请人具备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项目服务经验。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报名前应组织对承包标的及服务区内相关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解,承包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3.承包方应在经营场所当地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4.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
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承包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17:00时
5.2.承包申请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承包申请人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账号:1501014140000969】。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青口服务区中餐厅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应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fj3091@163.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
六、公告期限: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4日。《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