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7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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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公路连江服务区(含A、B区)加水项目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10万元 |
保证金 | 12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9-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0-0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连江服务区(含A、B区)加水项目经营权。
1.2.挂牌价:10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3.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期初支付,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1.4.年承包管理费仅指项目经营权承包管理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包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及日常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5.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 经营范围:汽车加水,洗车。
二、承包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合同签署:
2.1.承包管理费: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
2.2.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5年承包期限内承包管理费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
2.3.合同签署:《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3.2.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3.3.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也不接受转包、分包或以挂靠的名义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4.2.装修投资及期限:承包方负责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建设与装修,装修设计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设计单位可由承包方自行选择或由发包方选取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应根据发包方行业管理要求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翻新装修。
4.3.承包期限结束后,由承包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含自助加水设备设施)所有权无偿归属发包方。
4.4.承包方须另行承担每月1000元的公共设施维修、保洁等公共公摊费用。
4.5.须无条件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4.6. 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五、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
六、竞价保证金:12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1: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7年10月10日15:30时。
十、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