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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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贡川、西洋、上京、吉州4对服务区(A、B区)中餐厅、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6-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6-2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贡川、西洋、上京、吉州4对服务区(A、B区)中餐厅、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各承包标的基本信息如下(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包标的 |
保底承包费 |
年营业额抽成比例 |
竞价保证金 |
单边场地面积(㎡) |
|
1 |
整体 承包 |
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 |
25.50 |
20% |
13 |
338 |
泉南高速西洋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 |
255 |
|||||
2 |
泉南高速上京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 |
5.00 |
20% |
3 |
454 |
|
3 |
泉南高速吉州服务区中餐厅经营权 |
7.00 |
20% |
4 |
274 |
|
4 |
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档口一经营权 |
5.00 |
20% |
3 |
110 |
|
5 |
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档口二经营权 |
5.20 |
20% |
3 |
126 |
|
6 |
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档口三经营权 |
5.20 |
20% |
3 |
126 |
|
7 |
长深高速贡川服务区档口四经营权 |
5.00 |
20% |
3 |
110 |
|
8 |
泉南高速西洋服务区档口一经营权 |
9.50 |
20% |
5 |
127 |
1.2.承包标的产权状况:贡川、西洋、上京、吉州服务区产权属于三明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授权各标的成交后统一与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1.3.经营场所现状情况:贡川、西洋、上京、吉州4对服务区的中餐厅、西洋服务区的档口1及贡川服务区的档口1、档口4场地已完成基础建设,贡川服务区的档口2、档口3尚未建设,仅在平面图内做好位置规划,请承包申请人自行至现场核对具体建设情况,待成交后就承包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二次装修,装修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上述各标的承包方做好监控设备及财务软件的安装和覆盖,具体以现场查看并确认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各服务区的交付入场时间由发包方另行通知(根据现场可交付情况)。
1.4.经营范围:中餐厅、即食类档口、非餐饮类档口。具体如下:
标的1、标的2、标的3:中餐厅,限于快餐、中式套餐、盘菜、自助餐;
标的4:糍粑类、包子店;
标的5:冷热饮、休闲咖啡与甜点、水果类(含鲜榨果汁);
标的6:非餐饮类,工艺品类、茗茶类(含茶具)、花艺展销等;
标的7:肉夹馍类、关东煮(含玉米、茶叶蛋、热狗等);
标的8:即食类档口,拟设定糍粑类、包子店、肉夹馍类、休闲咖啡与甜点、水果类(含鲜榨果汁)、冷热饮、酱制或卤制类等。
上述经营项目,每档口仅限其中一类经营项目,同类经营项目不重复设置(经营的项目不得与服务区已经营的项目相类似),目前贡川、上京服务区已经营沙县特色小吃项目,西洋、吉州已经营沙县特色小吃及正新鸡排项目;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应将所经营项目的菜品清单递交发包方,在征得发包方书面确认同意方可经营;若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增加经营范围也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标的4、5、7和8为即食档口。
承包申请人最多可参与本项目中同对服务区2个标的的竞价活动。
1.5.合同期限:
1.5.1.中餐厅: 5年(包含免承包费建设期90天) ,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费建设期指承包方完成中餐厅正式开业准备的所有环节(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费,但需承担因承包商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5.2.即食档口:3年(包含免承包费建设期45天) ,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费建设期指承包方完成即食档口正式开业的所有环节(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费,但需承担因承包商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5.3.非餐饮类档口: 3年(包含免承包管理费建设期45天) ,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费建设期指承包方完成即食档口正式开业的所有环节(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费,但需承担因承包商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6.挂牌价:各个标的年营业额抽成比例挂牌价均为20%,第一轮针对年营业提成比例报价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28%。年保底承包费挂牌价详见1.1条款,各个标的第二轮报价以1.1条款中所对应价格为起始价。
1.7.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费以年保底承包费与年营业额抽成两者取其高方式收取,其中年营业额指未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年保底承包费及年营业额提成比例按照两轮竞价的最终成交价确定。合同签订后,先按每年保底承包费支付,先缴付后经营,每季度支付一次。待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定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如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高于保底承包费,承包方应于5日内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承包费。
1.8.装修承诺:承包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1.9.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
《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费总金额的15%;行业考评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费总金额的10%。由承包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发包方配合承包方及时完成场地交付。
1.10.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2.承包申请人必须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餐饮类承包申请人营业执照须具有餐饮或餐饮服务的项目,非餐饮类承包申请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所经营类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3.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2.5.承包申请人所经营品牌应为国内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品牌,该品牌在营的直营或加盟门店须不少于5家。门店数量认定标准以品牌授权书或品牌加盟协议、门店门头照片和门店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品牌持有人公章)作为认定依据;
2.6.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2.7.服务区原承包方若参与竞价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报名前应组织对承包标的及服务区内相关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解,承包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3.承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保证所承包的经营场所按照发包方的有关要求及餐饮行业内相关标准进行装修后按期投入使用。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装修完成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4.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提供稿为准)设计并提交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区餐饮业态具体设计方案(即业态规划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应与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理念相符,由发包方审核并确认后进行施工。承包期满后,投建的所有建(构)筑物及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含装修)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5.承包方于装修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应配齐内部运营人员及服务人员,相关人员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
3.6.中餐厅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3.7.承包方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收银电脑上安装的财务类软件与发包方进行分享,发包方有权将该软件安装在指定的电脑上并与承包方共享数据库,承包方每日应定期将财务报表数据上传至发包方指定的电脑内。
3.8.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数据抽查及核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理由干扰。
3.9.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餐饮业态装修,在装修期间完成档口的装修布置且在合同约定时间的开业时间前完成餐饮的入驻经营。若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入驻经营,每拖延一日,发包方有权按照“履约及行业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扣除承包方保证金。待30个工作日后承包方仍未正常经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3.10.承包方每月应承担公共区域的治安费、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公共管理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服务区 |
贡川服务区 |
西洋服务区 |
上京服务区 |
吉州服务区 |
||
档口类别 |
中餐厅 |
即食档口 |
非餐饮类档口 |
中餐厅 |
||
公共管理费(元) |
1000 |
800 |
400 |
2000 |
1200 |
1200 |
3.11.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及方式反对发包方对服务区内其他项目开展招商工作,也不得对后续商家的营业进行任何干扰。
3.12.承包申请人销售产品实行“同城同质同价”,不得高于服务区属地(三明市,下同)景区同品牌销售价格或属地同品牌门店销售价格的15%。
3.13.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3.14.收银联网管控。
3.14.1.收银系统接入技术要求: 承包方的收银结算系统应纳入发包方监管系统 并保证非现金支付通道的唯一性,即通过 移动(微信或支付宝) 方式支付;
3.14.2.明确营业额定期对账、确认机制,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状况进行相符性盘点、抽查,并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鼓励实行统一收银、定期回拨结算办法,做大营收规模;
3.14.3.明确对收银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收银机直接收款等行为)的处理约定,如: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以 1000 元计,由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出现 3 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履约保证金全额计收违约金。
3.15.餐饮类档口应推行后厨“明厨亮灶”服务。
3.16.办公、住宿用房。
发包方免费为中餐厅承包方提供每对服务区 2 间住房、即食类档口承包方提供每对服务区 1 间住房,承包方需要额外超出使用发包方住房或办公用房的,每间每月需支付300元的租金给发包方,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17.承包方应遵守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
3.18.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发包方书面批准,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建设的不可拆移资产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款给承包方;
3.19.合同中约定因承包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包方建设的不可拆移资产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同时扣除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0.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因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或改造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前述情形下,发包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款给承包方;
3.21.发包方有权调整服务区的业态布局,承包方需无条件服从,装修方案需发包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四、竞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两轮竞价的方式,密封式报价+网络竞价。具体规则如下:
4.1.第一轮竞价:密封一次性报价。先以密封一次性报价对各个标的年营业额抽成比例进行报价,年营业额抽成比例报价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28%。根据报价结果排出所竞价标的价格最高的前三名。当最高营业额抽成比例报价相同时,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账上排序优先的原则,确定第一轮竞价排序。享有优先权的原承包方无需参与第一轮竞价,可直接进入第二轮网络竞价。
4.2.第二轮竞价: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包方优先。第一轮报价排名前三的承包申请人可进入第二轮针对年保底承包费的竞价。第一轮排名第一的承包申请人不得放弃参与第二轮竞价,排名第二、第三的承包申请人以及原承包方可选择放弃参与第二轮竞价,放弃后,进入第二轮承包申请人不予递补。若第二、第三名以及原承包方选择参与第二轮竞价,则必须接受排名第一的承包申请人于第一轮竞价中所报的营业额抽成比例报价。若第二轮报价只有一人,则该承包申请人即成为所申请标的的承包方。若第二轮报价存在两个以上承包申请人,网络竞价系统以“价高者得,原承包方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承包方。享有优先权的原承包方可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进行行权,即每出现新的价格后,享有优先权承包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新的更高价格或行权报出相同价格。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1.1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6月2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 __服务区标的__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9年6月28日16:0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