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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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 |
挂牌价 | 8万元 |
保证金 | 2.4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4-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5-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A、B区)加水站经营权。服务区简介:朴里服务区A区店面位于泉厦高速公路(沈海线AK2263+358处)朴里服务区内,紧邻经济发达区泉州水头、晋江安海,服务区内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雅,拥有加油站、餐厅、超市、汽车修理点、加水站、加气站、公共洗手间、停车广场等综合型服务设施,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停车休息、休闲消费场所,拥有较大的商业空间及市场潜力。
1.2.挂牌价:8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承包申请人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3.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承包方按照《泉厦高速朴里服务区加水站项目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经营用途:进入服务区车辆的加水服务。
1.5.承包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自本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发包方于10天内无息退还。
1.7.成交结果公示:成交后,发包方和组织方将通过各自官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8.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的企业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自然人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体健康,年龄在18-50岁之间;
2.3.承包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2.3.1.企业报名的须提供个人担保,该个人应为承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包申请人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须到组织方办公场所面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函。
2.3.2.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供第三方(须到组织方办公场所面签)签署的连带责任担保函。
2.4.承包申请人及担保方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企业承包申请人需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自然人承包申请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承诺对所承包的加水站经营权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装修,并实现半自动化,所用软件须与发包方建设智能化服务区的软件相匹配。
3.3.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4.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5.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竞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承诺,对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承包方对加水站的改建扩建和装修时,有关规划设计需交发包方审定,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6.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3.7.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30天内无偿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
3.8.承包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
3.9.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水、电费自理,并在实际用水和用电的基础上附加10%公摊费,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
3.10.承包方应对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负责,并对现有绿化进行管养。
3.11.承包方应在B区货车停车区域增设加水管。
3.12.承包方应服从服务区现场管理单位管理,按照高速公路规范要求做好服务,积极配合参与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创建活动,加水价格不得高于同线路相邻服务区价格并备案,不得欺客、宰客。不得损坏高速公路形象,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3.13.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2.4万元。
6.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5月18日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6.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朴里加水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17时。
九、业务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