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7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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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泉高速公路驿坂、洛阳江服务区汽修及辖区路面车辆“一体化”施救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13万元 |
保证金 | 7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5-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6-0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驿坂和洛阳江服务区的汽修经营权以及沈海高速泉州段k2189+351M至K2230+742M的路面车辆抢修、清障、盘货、吊车等“一体化”施救经营权,整体承包。
1.2.经营范围:福泉高速公路驿坂和洛阳江服务区内的汽车修理、维护、保养以及零配件(不含除机油外的润滑油脂等)销售业务以及路面车辆抢修、清障、盘货、吊车等“一体化”施救业务项目。
1.3.经营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福泉高速汽修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1.4.挂牌价: 13万元,挂牌价为每年承包费底价。
1.5.保证金:服务区汽修经营权承包项目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辖区路面车辆抢修、清障、盘货、吊车等“一体化”施救经营权承包项目的安全作业保证金按5万元收取。上述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6.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承包方和发包方签署《福泉高速汽修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经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合法正常运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具有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维修资质二类(含二类)以上车辆维修资质;
2.3.从事高速公路车辆维修、抢修服务行业应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管理经验证明;
2.4.承包申请人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5.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授权或分包经营,服务区店面经营必须办理合同承包方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7.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包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配备的人力、物力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作业的需要,能够快速从住所地到达抢修现场;
3.3.每个抢修队配置不少于2辆抢修车,每辆抢修车应配备抢修设备,并配备夜间照明器材、应急抢险器材及标志牌、反光锥筒等布控设施;
3.4.驿坂服务区和洛阳江服务区的汽修项目的装修投资、装修要求以及装修期限。承包方投资对汽修房进行装修改造,单区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装修期限1个月,装修方案须包含汽修房内、外墙面、汽修房地坪漆、户外店招等整改;
3.5.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福泉高速汽修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7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6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6月2日16:0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