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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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沈海高速公路大往服务区小吃餐厅经营权 |
挂牌价 | 35万元 |
保证金 | 3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9-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0-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大往服务区A区小吃餐厅经营权,大往服务区A区小吃餐厅店面约70平方米。
1.2. 挂牌价:每年保底承包管理费挂牌价35万。承包申请人针对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3.承包管理费
1.3.1.承包管理费确定方式:每年均采取“年保底承包管理费加(+)年营业额(指未经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提成的原则”确定该年承包管理费。全年营业额超过175万元(不含175万元)少于250万元(含250万元)时,超过部分承包费按20%提成;全年营业额超过250万元(不含25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承包费按18%提成。
1.3.2.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按照《大往服务区小吃餐厅经营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 经营用途:福建地域特色美食、小吃,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用途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5.承包期限:5年(合同期内前3个月为装修免租期)。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期限内5年保底承包费总额的5%。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1.7. 装修保证金: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将装修保证金10万汇入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8.合同签署:装修保证金到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拥有正常营业的品牌餐饮30家(含加盟店)及以上门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餐饮企业。
2.2.须出具由承包申请人提供的30家门店(含加盟店:加盟店须提供品牌授权书、加盟协议和加盟费纳税证明)的具体名称证明书及30家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30家门店中须提供不少于5家相应发包方(出租方)出具的无业务纠纷、无欠款、信誉良好诚信证明。
2.3企业须具有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评定或授予的“驰(著)名商标”、“老字号”、“名小吃”等特色项目荣誉。
2.4.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5.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6.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7.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2. 承包方须承诺沈海高速公路大往服务区A区吃餐厅投资不少于30万元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3.3.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大往服务区特色档口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所有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35万元。
5.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7年10月18 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六、公告期限: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7:00时
八、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