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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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武高速5个服务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4-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4-2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燕萍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宁武高速洞宫山服务区B区、佛子山服务区A区、仁山服务区A、B区和洋庄服务区A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单区经营面积约100㎡,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承包标的 |
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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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武高速公路 |
洞宫山服务区B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2 |
1 |
2 |
佛子山服务区A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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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仁山服务区A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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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仁山服务区B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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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洋庄服务区A区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 |
2 |
1 |
1.2. 挂牌价:挂牌价为各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3.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第二、三年承包管理费在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基础上每年递增20%。承包管理费按照《即食小吃档口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 经营用途:即食小吃(含面食、热烤类、生烫类,不得经营便利店或自助售货机相同或相似商品,也不得经营即食小吃以外的商品)。
1.5.承包期限:3年(合同期内前1个月为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具体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按承包期限内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缴交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 合同签署: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且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1.8.成交结果公示:成交后,发包方和组织方将通过各自官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9.合同签署: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的餐饮企业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自然人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证明材料),身体健康(需提供健康证),年龄18岁以上;
2.3.企业法人应提供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自然人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4.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3.3.为保证承包方在合同签定的期限内按照其所规划的装修方案完成装修工程和设备的投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汇入发包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取消承包资格。
3.4.承包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装饰及固定资产(含设施设备及合理比例的工作制服等)的购置。装修方案、工程预算书等应事先经过发包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时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装修方案进行验收确认。
3.4.1.承包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害所经营的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
3.4.2.承包方保证免缴承包管理费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装饰及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购置、证照办理、人员培训及试营业。
3.5.合同期满或发包方依照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要求发包方任何形式的补偿、赔偿。
3.6.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25日11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宁武即食小吃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5日11时。
八、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 2018年4月25日15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