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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7843
名称 福永高速公路南屿特大桥桥下地公开选择受托方公告
挂牌价 79.4万元
保证金 19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8-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9-0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管理经营标的:福永高速公路南屿特大桥桥下地管理经营权。具体见下表:

桥下地位置

挂牌价(万元/年)

用途

评估费

(元)

备注

福永高速公路南屿特大桥1号桥墩至150号桥墩(扣除其中44垮道路及河道,计106跨)

79.4

 

不得从事《公路法》和《公路保护条例》禁止性行为的经营项目

2000

地处于福永高速公路0K+300M-2K+400之间,以南屿特大桥现场桥墩现场桥墩1号桥墩至150号桥墩编号为准。

1.2.挂牌价:挂牌价为桥下地第一年管理费底价。

1.3. 经营管理期限:8年,具体期限起止日以《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约定为准。另在8年之外给予免费建设期6个月。

1.4.管理费支付方式:管理费分八次支付,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格,从第二年(含)起年管理费逐年递增5%。

1.5.安全保证金:受托方按照闽榕高路【2014】10号文件规定支付相应(2万至5万)的安全保证金并与土地所属路段公司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

1.6.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1.6.1.受托方按照管理期限内管理费总额的10%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受托方无违约行为,并在管理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管理期限满后30日,委托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2.受托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7.合同签署:受托方履约保证金到达委托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管理协议》。

1.8.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受托方须在签订本项目《管理协议》5日内交纳管理经营标的围墙围合专项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受托方对管理经营场地围墙围合施工项目和方案(合同签订15日内)须报给委托方和所在地的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及工程技术部门报批,在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方能施工。受托方须在《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按期完成委托方桥下地的围墙围合工作。

.竞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需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3.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竞价人(受托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受托方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应预留桥梁检测净空(指桥梁底面距桥下任何物件顶部)不少于2米,以便日后桥梁设施的正常检查和养护维修。

3.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使用管理桥下地,不得堆(存)放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不得停放装载危化品车辆;不得堆放超重物品,以免超重导致地面沉降对桥墩造成挤压;不得安装振动式机械设备。

3.3.桥下空间在使用中应对桥梁结构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应保证桥梁结构、使用功能的安全,对每个桥墩必须进行必要的围合保护,材料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构造物,能够起到车辆防撞要求。

3.4.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若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需向委托方申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经委托方以及辖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建设施工期内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特别是相关的安全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并经委托方及其综合执法大队、养护部等部门对建设施工进行验收。

3.5.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申报使用的内容或事项,不得进行商业、餐饮、娱乐等活动。不得在桥下加油、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以及居住人员等、不得擅自对交通、电力、通讯、排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不得擅自对桥梁设施进行钻孔打钉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

3.6.受托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利桥下地使用用途项目的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由受托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受托方承担。

3.7.受托方负责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受托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治安、财产、人身等安全责任并负全部责任。签订《管理协议》后5日内,受托方需签订《场地安全管理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3.8.竞价人(受托方)承诺已知悉《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内容并认可桥下地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被人违法侵占现象,受托方应自行协调和清理并将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桥下地已被侵占部分由受托方负责协调和清理清场(费用受托方自理),若受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未完成清场和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工作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9.桥下地日常使用管理所需各类建造成本、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受托方负责承担;

3.10.协议到期后,受托方需将桥下地恢复,以平整、良好状态交付委托方。

3.11. 桥下地所需的评估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管理协议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评估费(代收代付)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3.12.竞价人和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和全部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和本项目《管理协议》及《场地安全管理协议》所有条款。

3.13.项目风险提示

(1) 竞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托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管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竞价人(受托方)承诺已知悉标的物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被人违法侵占现象,受托方应自行协调和清理并将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桥下地已被侵占部分由受托方负责协调和清理清场(费用受托方自理),若受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未完成清场和桥下地进行围墙围合工作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管理经营标的基本情况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管理经营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竞价人应到管理经营标的所在现场进行尽职调查。

(4)管理期间,如因委托方行业管理或相关政策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委托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受托方,受托方须无条件配合。管理费按照合同终止日结算,多还少补。同时,委托方不另行支付受托方任何补偿费用,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3.15.竞价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了报价文件取得竞价资格,即表明竞价人了解并认可委托方提出的交易条件、项目风险提示及相关规定。

四、竞价保证金: 190万元。

五、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合理价方式确定承包方。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18日—2017年9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托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受托方或另行公告为止)。《高速公路桥下地管理协议》、《场地安全管理协议》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竞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7日12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9月7日16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