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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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沙高速秀村服务区(含A、B区)餐饮和超市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100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1-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厦沙高速秀村服务区(含A、B区)餐饮和超市经营权承包。厦沙高速公路秀村服务区位于尤溪县西城镇秀村村,桩号(南区):K28+676,建筑面积:26664㎡;广场面积:3295.15㎡;桩号(北区):K27+926,建筑面积:26664㎡,广场面积:13000㎡。
1.2.秀村服务区(含A、B区)餐饮和超市规划:承包方应按严格发包方业态档口设计规划进行投资建设。各服务区业态档口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服务区各业态档口规划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 |
A、B区档口合计面积(㎡) |
挂牌价 (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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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沙高速秀村服务区(含A、B区)餐饮和超市经营权 |
秀村服务区小吃档口 |
132 |
100 |
50 |
秀村服务区饮吧档口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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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村服务区中餐档口 |
2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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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村服务区西餐档口 |
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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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村服务区超市即便利(特产)店 |
576.26 |
1.2.1.厦沙高速秀村服务区餐饮业态经营范围包括:小吃(包括:日韩料理、凉面、色拉、关东煮、光饼、甜品等非正餐时间享用的少量食物)、饮吧(包括:奶茶、咖啡、鲜榨果汁等休闲饮品)、中餐、西餐;
1.2.2.厦沙高速秀村服务区超市即便利(特产)店业态经营范围包括:地方特产、预包装食品零售等(包括: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地方农特产品销售,小型商品零售店)。
1.3.承包期限:五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发包方给予承包方2个月(承包期限内前2个月)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
1.4.挂牌价:100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
1.5.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5.1.联网收银系统完善之前按竞价成交的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标准,以本阶段实际经营天数计费,本阶段结束之后进行承包管理费结算。联网收银系统完善之后,正式实施营业额监管,固定保底、提成(竞价成交价为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年营业额的18%为提成,每年结算时二者取其高)计算。
1.5.2.每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中餐厅占60%,超市占40%。承包管理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按每半年为一个合同期(共10个合同期),于每个合同期前的15个工作日内缴交至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先缴后用。
1.6.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的5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总额的10%缴交。竞价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装修保证金:35万元。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装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8.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按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的5%提取。主要用于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发包方行业管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又未达到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时而给与强制执行的费用及经济处罚的准备金。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9.合同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3年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和商品零售的项目。
2.2.提供5份仍在生效期内的针对不同承包(租赁)标的从事餐饮的由承包申请人签署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以及2016年10月以来上述5份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相应的承包申请人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含以提成方式支付,应提供相关银行回单等证明)承包(管理)费或租金的所有月或季或年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特别说明:提供5份仍在生效期内的针对不同承包(租赁)标的从事餐饮的由承包申请人签署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若无支付承包(金)管理费或租金的条款的(即无银行回单的),本项目将视为无效合同。
2.3.上述5份仍在生效期内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中须提供相应发包方(出租方)出具的无业务纠纷、无欠款、信誉良好诚信证明。
2.4.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5.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6.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2.7.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8.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 承包方必须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3.3. 承包期间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其中电费单价根据当地电力、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基准上另加10%的线损;水费的单价按每吨2.5元核定;公摊部分另行约定。
3.4.原则上应参照业态分布图进行装修,自行隔断服务区现有场地面积,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发包方审核),负责公共餐厅的桌椅、密闭垃圾箱等设施设备的采购。
3.5.承包方须在 2 个月免承包管理费期内完成对饮吧、小吃、中餐、西餐档口、便利(特产)店经营权承包项目的经营场所的建设、装修(含出入口走廊、门头及相应室内外餐饮服务休闲区域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有关房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房屋建设、房屋内外部装修、独立的水电系统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装修期间应保证简单餐饮和少量商品销售。
3.6.在服务区便利(特产)店经营过程中:①若发包方上级部门或高速公路主管部门要求收回经营权的,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承包方在便利(特产)店的投资成本可经第三方价格认证后,由发包方承担;②若要求签订经营加盟“驿佳购”品牌协议的,承包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加盟,若不加盟,参照本条第①点执行;若决定加盟,双方可就加盟费和承包管理费的调整方式进行磋商。
3.7.便利(特产)店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特产店:独立的供电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美观的展架、储藏功能的展柜、收银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2)A、B区便利店:独立的供电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美观的展架、储藏功能的展柜、收银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3)门头LED招牌、特产宣传栏、茶座等设施。
3.8.中餐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中餐档口(制作间):门头LED招牌、独立的水、电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制作间隔油池污水处理系统、油烟地下排放系统、报警器、装修、装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储藏间货架;(2)桌椅、室内封闭垃圾箱、灭蝇灯等。
3.9.西餐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西餐档口:门头LED招牌、独立的水、电、排污、排烟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装修、装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独立的制作间、服务台等配套设施、设备;(2)西餐就餐区桌椅、沙发等设施。
3.10.饮吧档口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果饮档口:门头LED招牌、独立的水、电、排污,统一的工作制服,装修、装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独立的制作台、服务台等配套设施、设备;(2)茶座、吧台椅等。
3.11.小吃档口经营场所建设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1)A、B区轻食档口:门头LED招牌、独立的水、电、排污,统一的工作制服,装修、装饰、收银系统(含收银监控,发包方指定)、独立的制作台、服务台等配套设施、设备;(2)吧台椅等。
3.12.发包方仅审核装修方案和风格的合理、美观、整体性,承包方应当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全部安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坏发包方的装修、建筑物外观和破坏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若有损坏应赔偿。
3.13.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配菜台,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发包方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3.14. 承包方的收银系统建立、运转、维护由发包方负责,但费用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3.15.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3.16.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3.17.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18.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3.19.其它条件详见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7年12月19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厦沙高速餐饮超市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7:00时
八、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