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9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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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宁高速公路虎屿岛服务区和福鼎服务区餐饮经营权整体承包 |
挂牌价 | 200万元 |
保证金 | 4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8-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8-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宁高速公路沿线虎屿岛服务区(A、B区)和福鼎服务区(A、B区)餐饮经营权整体承包。各服务(停车)区单边应设置不少于3个餐饮档口。
1.1.1.承包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1)虎屿岛服务区:位于霞浦县牙城镇,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56公里处,征地面积约85亩,建筑面积约5917平米,餐厅档口经营面积:1237.6平米(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福鼎停车区:位于福鼎市江边村,以福鼎为起点计算,位于福宁高速公路K19公里处,征地面积约54亩,建筑面积3662平米,餐厅档口经营面积:1265.9 平米(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1.2.每年年承包管理费底价(挂牌价):200万元(其中,虎屿岛服务区与福鼎停车区的管理费拆分比例为52:48)。
1.3.承包期限:2年(含2个月的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承包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餐饮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的为准。
1.4.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期限内年承包管理费总额的10%。承包方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1.5.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按每年年承包管理费成交价的5%提取。主要用于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发包方行业管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又未达到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时而给予强制执行的费用及经济处罚的准备金。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1.6.装修承诺金
1.6.1.承包申请人承诺投入不少于100万(其中虎屿岛服务区不少于40万;福鼎停车区不少于60万,包含福鼎停车区中空封闭装修),对服务区经营场所形象进行升级改造。装修承诺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墙体、楼顶破损等修缮;老化线路改造;窗帘、设备设施更新完善等。承包方投入造价由发包方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部门审核确认,改造及装修全部投入资金由承包方负责,投入装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将资金汇入发包方账户作为日常维护资金,超出部分仍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予承担费用。
1.6.2.装修保证金:8万元。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1.7.水费、电费、保洁费用等其他费用
1.7.1.水、电费按表计量,水费按服务(停车)区核算的成本收取,电费在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收费的标准上另加10%,作为损耗部分的费用;公共照明、公共卫生(如垃圾转运、污水处理等)等公共费用进行公摊,公摊比例为:发包方承担50%,餐厅承包单位承担40%、汽修承包单位承担5%、加水承包单位承担5%。
1.7.2.承包方应分摊各服务区2名保洁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1.8.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帐户名: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131010100100048813;
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1.9.合同签署: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履约保证金到帐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约地为发包方办公场所。
二、承包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的承包申请。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1年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的境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餐饮的项目。
2.2.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3.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4.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由发包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各服务(停车)区单边应设置不少于3个餐饮档口,餐饮档口要富有特色,品种应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
3.3.除非获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驿佳购”便利店之经营项目(含相近项目)。
3.4.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5.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的方式选择承包方,具体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低于挂牌价无效),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到个位数元,四舍五入),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正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40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8月30日 12: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虎屿岛福鼎餐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8月30日16:00时。
九、 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