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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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洛阳江服务区A区两个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8-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8-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洛阳江服务区A区两个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公告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泉高速公路洛阳江服务区A区两个档口经营权,分别承包。经营场所位于福泉高速公路福泉段洛阳江服务区A区闲置的原工艺品商铺,面积约70㎡,设置2个档口,每个档口面积35㎡,具体面积以实地为准。
1.2.挂牌价:25%,该比例为承包方按照承包标的每年营业额(指未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下同)提成付给发包方承包费的最低提成比例。承包申请人针对提成比例以密封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提成比例报价封顶35%。提成比例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包方。最高提成比例报价相同的,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账者(以到达组织方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确定为承包方。
1.3.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3.1.承包费收取方式:发包方按照“年保底承包费与年营业额提成承包费孰高的原则”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年保底承包费为8万元,年营业额提成比例为竞价成交价。
1.3.2.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先按每年保底承包费8万元支付,先缴付后经营,每半年支付一次。待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定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如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高于保底承包费,承包方应于5日内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承包费。
1.4.经营范围:糕点面包类、卤货类、鸡排类、炒货类和水果类(含鲜榨果汁),每档口仅限其中一类,同类经营范围不重复设置。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申请人报名时须在报价书中承诺经营类目(注明经营类目)。
1.5.承包期限:3年(合同期内前一个月为免承包费装修期)。具体承包起始和截止日期以《洛阳江服务区A区特色档口经营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在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承包合同期限内保底承包费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7.装修保证金:承包方须承诺投资资金不少于5万元对承包的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1.8.合同签署: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约地为发包方办公场所。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与承包申请人报价书中承诺经营类目相匹配的项目。
2.2.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2.4.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5.承包申请人所经营品牌须具有20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在合同期间,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并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用工。
3.3.承包方应在经营场所当地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不得将发包方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区财产转包、分包、转让、转租给他人经营;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4.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经营场所以实际交付的使用面积为准。
3.5.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应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在期满后 15天内交付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添附的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6.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为准。
3.7.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
五、竞价规则说明:报价最高的承包申请人将获得所填报经营类目的一处档口经营权并优先挑选档口位置,其他经营类目的最高报价者将获得另一处档口经营权。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则以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账上者确定为承包方。特别说明:本次报价为针对营业额抽成比例的报价,本规则中的报价最高指营业额抽成比例报价最高。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单个档口的保证金为5万元。
6.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8月23日17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6.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洛阳江档口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7: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8年8月24日15:00时。
十、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