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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35386
名称 泉三高速西洋服务区(含A、B区)中式餐饮(含地方特色小吃)项目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1-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1-2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泉三高速西洋服务区(含A、B区)中式餐饮(含地方特色小吃)项目经营权。西洋服务区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西洋镇葛州村,地处泉南线188公里处。

招商的业态主要为中式餐饮(含地方特色小吃)等经营项目,区域总面积A、B区合计386㎡(其中A区中餐97㎡、小吃96㎡,B区中餐97㎡、小吃96㎡),经营场所需承包方自行组织场地装修。

1.2.挂牌价:101万元,挂牌价为首年保底承包金底价。

本招商项目设定基础年营收为540万元,意向承包方应基于设定的基础年营收540万元的基础上,对首年保底承包金进行报价。

1.3.承包金计提方式

该项目年实际承包金=年保底承包金+超额营收分段计提。

1.3.1.基础营收部分

实际营收在基础年营收540万元以内的,按保底承包金收取。首年保底承包金为意向承包方竞价成交的保底承包金,第二年开始以首年保底承包金成交结果为基数,保底承包金每年递增5%。各合同年度项目保底承包金收取方式计算如下:

合同年度

第一合同年度

第二合同年度

第三合同年度

第四合同年度

第五合同年度

保底承包金

首年保底承包金报价

首年保底承包金报价*1.05

首年保底承包金报价*1.10

首年保底承包金报价*1.15

首年保底承包金报价*1.20

1.3.2.超额营收部分

实际营收超过基础年营收540万元的,以超出部分营收对应的比例分段计取超额部分的承包金。

承包期首年基础营收在540万及以下的,按照竞价成交保底承包金收取。实际营收超过基础年营收540万元的,以超出部分营收对应的比例【分段】计取超额部分的承包金。超额营收提成比例采用分档累进方式分段计算,首段提成比例按竞价成交年保底承包金/540万元*100%确定。具体如下表:

合同期预设年营收

 

540万(不含)-570(含)万

570万(不含)-600(含)万

600(不含)-630万

(含)以下

630(不含)-660万(含)以下

660(不含)以上

合同期超额营收提成比例

 

 首段提成比例+1%

 首段提成比例+2%

 首段提成比例+3%

首段提成比例+4%

 首段提成比例+5%

备注

1.按照上表所列计提比例分段计收超过基础营收540万元部分的提成。

2.例:若当年实际营收为620万元,则实际应缴承包金=当年度保底承包金+30*(首段提成比例+1%)+30*(首段提成比例+2%)+20*(首段提成比例+3%)

1.4.承包金及项目相关费用收取

1.4.1.承包金

本项目每个合同年度的承包金分两个阶段进行收取,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按竞价后成交保底承包金进行预收,该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项目营业额情况再收取分段提成计取方式的承包金。

1.4.2.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依据<<服务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闽高经营服务[2023]76号)进行收取。

1.4.3.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履约保证金按项目3个月的成交保底承包金标准进行收取。

1.4.4.水电费

承包期内的用水用电,按表计量,由发包方统一收缴,承包方自收到发包方通知5日内,缴足水电费。其中,电费单价为当地供电公司核定的商业用电峰值电费单价收费基准上另加10%的线损收取,水费按服务区核算的成本收取。

1.5.合同期限

项目承包年限共计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其中前3年为固定承包期,后续2年为合同激励期。从固定承包期末年(第三个合同年度)开始对承包方营收进行逐年考核,年营收达到540万元的则延长一年承包期。具体承包起止日以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特别(风险)揭示

1.6.1.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本项目承包标的所在的经营场所无不动产权证,意向承包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知悉并接受该经营场所无不动产权证的情况,本项目成交后承包方不得以该经营场所无不动产权证拒签承包合同或提出承包合同无效,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6.2.发包方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对承包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承包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承包方应当在报名前对承包标的进行看样,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看样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承包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承包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招商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1.6.3.意向承包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租,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提交承包申请文件进行报价确定承包方,意向承包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1.6.4.交易过程中发包方、产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包方、承包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包方、承包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1.6.5.产权交易机构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承包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签署承包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2.意向承包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意向承包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2.2.意向承包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和分包经营;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次招商中同时提交承包申请。

2.5.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包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包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包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包方相关的结果】。

2.6.禁止条件意向承包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申请不予接收:

2.6.1.意向承包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民法院征信失信名单的。

2.6.2.近2年内曾经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6.3.与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2.6.4.与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有未结清欠款的。

2.6.5.被评定为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服务区经营单位信用考核C级或D级的。

3.意向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方经营投资要求

3.1.1.要求承包方负责投资完成对经营场所及指定的公共区域的装修、装饰(含出入口走廊、门头店招、餐厅包间、相应休闲区域等)的购置。装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经营场所独立的水、电系统、制作间污水处理、油烟排放系统、报警器、监控系统、发包方指定的收银系统等。

3.1.2.装修应适合西洋服务区“竹文化”主题餐厅的提升改造整体风格,设计图纸必须经发包方确认。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完工时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的装修方案进行验收确认。以上所涉及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1.3.承包方须在3个月内完成经营场所及指定的公共区域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装修提前完成的,剩余的工期视为试营业时间,不纳入合同营业额提成核算范畴。若服务区因上级等相关要求需提升改造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上级政策决定,按照提升改造规划要求积极配合发包方完成,所涉及承包区域无条件服从发包方规划要求,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3.1.4.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提交发包方,承包方施工前需缴纳50万元装修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承包方已满足延长激励期约定的考核指标,且双方已续签激励期承包合同,则承包方须对门店进行整体提升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须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承包方方可启动装修改造施工,施工期不免租。

3.2.经营要求

3.2.1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服从高速公路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食品行业规范经营,落实“明厨亮灶”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合同期间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经营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根据责任事故的情况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承包方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同品牌同城旅游景点或者交通枢纽连锁门店价格,所有商品售价须报备发包方。

3.2.3.承包方自身有统一品牌着装的,应当使用承包方的统一品牌着装。

3.2.4.承包方逾期支付承包金的,逾期时间在30日以内的,承包方按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承包金的0.1%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30日以上且逾期支付数额(含承包金和逾期违约金)达10万元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继续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并停止水电供应;7日后仍未补齐的,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2.5.承包方不得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或改变承包用途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承包方应负责进行加固并承担加固费用。未按要求恢复原样或恢复原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恢复原样或恢复原用途所需费用。

3.2.6.承包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或抵押,一经发现,所得收入应归发包方所有。未按要求限期收回或上缴转包、分包等所得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7.承包方不得利用承包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移送有权行政机关处理。

3.2.8.承包方不得故意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损失或者结构安全隐患的,承包方应赔偿损失或自费修复、加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修复或加固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9.承包方不使用统一收银系统故意跑(漏)单的,一经发现,按规定收取不少于3倍的项目日均营业额或跑(漏)单金额的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10.承包方实际经营范围或品牌超出合同约定或者在合同规定经营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立即整改,并按从事上述经营行为所得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发生3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11.承包方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被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投诉并查证属实等情形之一的,应按不少于3个月承包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达到3次的,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2.12.承包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因承包方原因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当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2.13.发包方改制、重组的,原则上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承接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并继续履行合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

3.2.14.因服务区改扩建(含局部提升改造)需对经营区域进行拆改的,可按实际停业时间顺延承包期,顺延承包期不超过因改扩建造成的实际停业时间。若改扩建时间超过半年,承包方可选择免责提前终止合同。

3.2.15.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拆迁、土地收储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承包方需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移交。

3.2.16.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免责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3.2.1-3.2.12合同解除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足于补偿承包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补足支付。若承包方拒绝支付的,发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现上述3.2.13-3.2.16合同解除情形的,承包方投入可移动设备由承办方自行撤场,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方。承包方投入不可移动固定装修,发包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但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收银系统要求

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应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统一使用发包方的收银系统,向发包方提供可监控、审查收银行为的监控管理后台,按要求日报收银数据并上报日结账单。经营期间,发包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营收监管。

3.4.风险管控

3.4.1.承包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招商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招商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4.2.招商标的建筑面积以实地移交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公开招商文件内所述面积略有偏差,不对承包金进行调整。

3.4.3.意向承包方需自行分析项目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承包申请。且本项目为非排他性经营,发包方有权根据商业发展、行业管理需要,另行开展类似项目招商或自营,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开展或引进上述项目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干预或主张任何权利。

3.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公开招商文件及其附件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4.竞价方式: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标准以本项目公开招商文件规定为准。

5.交易保证金

5.1.交易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2.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3.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承包资格。

5.4.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包方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搜索本项目并注册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包方的账户。意向承包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

5.5.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包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包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承包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承包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

6.承包申请文件

6.1.领取公开招商文件

6.1.1.意向承包方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公开招商文件。

6.1.2.意向承包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公开招商文件。意向承包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承包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承包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承包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6.2.意向承包方应按照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承包申请文件。

7.公告期限: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6日。

8.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时,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不具备承包资格。

9.意向承包方承包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27日上午8时至9时。

10.意向承包方报价发布会时间:2026年1月27日上午9时。

11.联系方式

电话:0591-0591-87276322、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