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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8153
名称 沈海高速公路营前特大桥桥下用地承包权公开竞价
挂牌价 3.6万元
保证金 4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1-09
挂牌结束日期 2017-11-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营前特大桥桥下用地承包权公开竞价选择承包方。

1.2.基本情况:沈海高速公路营前特大桥桥下用地承包权基本情况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包标的

桥下用地位置

挂牌价

用途

评估费

营前特大桥桥下用地承包权

沈海线福泉福州段2077K+30M—2077K+192M(17-22号桥墩),面积共3300㎡。

3.6

景观绿化、苗圃培育

0.3

1.2.1.挂牌价为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桥下用地的第一年年承包费底价。

1.3.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高速公路桥下用地承包协议》(以下简称承包协议)约定为准。

1.4. 承包费、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4.1.承包费:承包费按年支付,承包方按照《承包协议》约定支付每年度承包费,直至履约结束,承包费由发包方提供统一发票。

1.4.2.承包费递增方式:从第二年(含)起年承包费逐年递增5%。

1.4.3.安全保证金:承包方根据桥下地开发用途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支付相应(2万至5万)的安全保证金并与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安全承包协议。承包方施工方案须通过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的交通综合执法单位、养护部和发包方等部门对建设施工图纸审核及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如果承包方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发包方发整改通知给承包方,承包方须严格按发包方的整改要求于10个工作日整改完毕,如未按规定则发包方有权全额没收安全保证金。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并在管理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承包期限满后30日,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

1.4.4.履约保证金:承包方按照承包期限内承包费总额的10%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承包期满后把场地清理至良好规整状态,则在承包期限满后30日,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发包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5.协议签署:竞价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高速公路桥下用地承包协议》。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具备与桥下用地用途相一致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

2.2.需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3.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 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经营管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应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利用桥下用地开办企业的相关许可等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3.3. 桥下用地所需的土地评估费用【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代收代付);

3.4.桥下用地已被侵占的,属非法侵占部分,由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交通综合执法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进行清理,其余部份由承包方负责收回和清理(费用承包方自理),若承包方在建设施工期(90天)内未收回桥下用地的,发包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5.桥下用地所需水电费用、基础建造成本以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3.6. 承包方负责桥下空间的日常维护工作。承包方应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交通、机电、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桥下空间在使用中应对桥梁结构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桥梁结构、使用功能的安全,不得妨碍桥梁设施的正常检查和养护维修,并保证桥下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

3.7.承包方不得阻碍交通、占用人行便道,不得占压、损坏各类检查井。设施排列、码放应整齐,用水、用电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桥下空间的使用应统筹安排、统一设计。各类设施的颜色、样式应与桥梁的结构形式、周围环境相协调。承包方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应预留桥梁检测净空。预留桥梁检测净空应大于2 m,使用的桥梁桥下用地面应采用沥青、水泥混凝土或石材等硬质材料铺装。地表面要平整、完好,不得有坑洞、碎裂,应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桥墩必须进行整体包围保护,材料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或钢结构构造物,能够起到防车辆撞要求(具体实施方案应报发包方指示的相关部门审批)。桥下空间应保持清洁卫生,保证空间内干净整洁,地面污水、墙面无乱贴、乱画、乱挂以及小广告等。在使用桥下空间时,如需设置照明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安全标准。照明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桥梁结构安全。桥下空间设置的标志、标线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3.8.协议到期后,承包方需将桥下用地恢复,以平整、良好、适租的状态交付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代为履行,所需费用从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3.9.特别提示:

3.9.1.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需自行解决桥下用地相关安全、消防设施等建设工作,费用自行承担,在建设施工期内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进行建设。

3.9.2.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申报使用的内容或事项,不得进行商业、餐饮、娱乐等各种商贸经营活动,禁止在桥下用地内居住人员,不得存放与使用功能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标牌、宣传品和张挂悬浮物,不得修车、加油、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停(堆)放、装载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不得擅自对交通、电力、通讯、排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不得擅自对桥梁设施进行钻孔打钉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9.3.承包方不得将标的用于从事影响桥梁安全的行业,特别是不得从事与危险物品、爆炸物品有关的行业,获得承包权后,承包方需签订场地安全承包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3.9.4.涉及到当地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9.5. 管理期间,如因发包方行业管理或相关政策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发包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承包方,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承包费按照合同终止日结算,多还少补。同时,发包方不另行支付承包方任何补偿费用,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10.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高速公路桥下用地承包协议(范本)》及《场地使用安全管理协议(范本)》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4万元。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7年11月28日17:00 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六、公告期限: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本项目若在公告期限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按发包方通知重新公告为止)。《高速公路桥下用地承包协议(范本)》及《场地使用安全管理协议(范本)》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17: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11月29日10:0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