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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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8-12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承包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承包标的 |
首年年承包金挂牌价 (万元/公里)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 |
0.2707 |
30 |
2、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承包标的为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经营权,具体包括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74.56公里(福银线46.4公里、邵三线28.16公里);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浦南线)243.73公里;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武线)201.53公里;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松建线)106.65公里;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京台线)62.69公里;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延顺线)47.29公里;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邵光线)66.22公里;福建武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武邵线)91.2公路;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龙浦线)34.87公里;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络线)46.48公里;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顺邵线)66.36公里;共计1041.58公里。
南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邵光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武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共7家发包方共同授权南平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公开进场的交易委托方负责本项目招商事宜,承包申请人竞得上述承包标的成为本项目承包方后,须与上述7家发包方共同签署《承包合同》,不得以委托方与发包方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承包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承包合同》。
若在尽调期至承包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承包用途:对南平辖区内高速公路提供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服务。
4、首年年承包金挂牌价:人民币0.2707万元/公里,挂牌价为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公里的最高补助金额。
5、承包期限及承包金递增方式:承包期限1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南平高速所辖路段车辆抢修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在承包期限内承包金无递增。
6、承包金支付方式:发包方给予承包方的补助金额按实际公里数结算,发包方在对承包方应满足的人员、设备设施配备、驻点设置等要求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预支付一年补助金额的20%;履约期间,发包方根据《南平管理分公司联动抢修救援单位量化考评表》对承包方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半年期满后,发包方向承包方预支付一年补助金额的30%。一年期满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承包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扣除违约罚款后,承包方开具完税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剩余补助金额支付于承包方。如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补助金额。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要求分路段开据正式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补助。详细规定见《承包合同》。
7、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人民币50万元。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该履约保证金。
8、优先权情况: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权。
9、合同签署: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二类(含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因政策调整,若二类以上资质(含二类)于2019年之后到期的需提供运管所出具的备案材料证明);
2、企业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1、承包方应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配备足够的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的需要。
1.1.安全保障管理要求
(1)做好辖区内车辆抢修救援、汽修服务和盘货等工作,文明、高效、优质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杜绝争议、投诉等现象。
(2)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清理、起吊、转运、仓储等服务。
(3)服从指挥,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做好恶劣气候、突发事件情况下路面安全保畅工作。
(4)细化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对外公示工作。
(5)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生产流程。
(6)做好合同履约工作,遵纪守法,履行高速公路抢修施救相关规章制度。
1.2.人员配备要求
抢修人员应当满足24小时抢修的能力,11个站点要求人员在60人以上(含60人),具体配置应不低于如下水平:
(1)企业负责人1名。
(2)企业技术负责人1名。
(3)总质检员1名。
(4)质检员2名。
(5)价格核算员2名。
(6)接警员4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7)驾驶员24人,提供(有效驾驶证)。
(8)维修人员25人,其中机修工15人,油漆或涂漆工3人,钣金工3人,电工2人和轮胎技术工2人。
抢修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作业时统一着装,并穿着反光背心。
承包方应当设置一个抢修指挥中心,与发包方信息指挥中心联动联通。
1.3.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1)抢修车辆21辆(按每50公里配一台的要求,配备空压机、风炮、夜间照明器材、应急抢修器材、标志牌、锥筒等设施随车)。
(2)每个站点配备一台盘货设备,11个站点11台(可外协,外协需提供合作协议)。
1.4.运行模式行动能力要求
(1)设24小时三班制抢修指挥中心,与发包方信息指挥中心联动联通。
(2)接警10分钟就近出动处置承诺。
(3)如遇路面车辆事故或车辆抢修等情况,由12122值班室通知抢修部门指挥中心后,通知据事故发生点最近的抢修施救小组及时出动处置。
1.5.驻点设置要求
(1)为保证抢修队伍能够快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辖区执法大、中队指挥、施救,承包方其所属抢修队场所应设置在服务区内,由发包方在服务区内提供住宿、停车、维修等便利,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内的维修业务与辖区高速公路抢修业务应由同一抢修(维修)队承接,以达到节约成本、协调管理、精简高效目的。
(2)根据救援迅捷、精准高效和指挥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承包方应将将抢修队驻点设置在延平、小桥、建州、忠信、丰乐、武夷山、湛卢、洞宫山、南台、安窠10个服务区和邵武收费站共11个点,若后期因上级要求或管理需要,驻点设置需调整的,依据发包方要求进行调整。
1.6.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配齐人力、设备、驻点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
1.7.承包方配齐上述的人力、设备、驻点等,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经发包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作业。
2、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承包申请人应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包申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承包申请人对承包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合同》为准。
4、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具体规则如下:
承包申请人应采用“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的方式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须不高于承包挂牌价,高于承包挂牌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该承包申请人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申请人≥3家,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E|(为E的绝对值,即为|An-D|)值最小者有且仅有一名时,该承包申请人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相同的承包申请人,承包申请人中有效报价低者有且仅有一名,则该承包申请人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相同的承包申请人,且有效报价低者出现2名(含2名)以上,则以有效报价低者中竞价保证金先到达组织方指定银行账户者确定为承包方。
2、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申请人仅有2家,则选取最低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3、若符合资格的承包申请人为1家,则该承包申请人确定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