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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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银高速白樟、官洋和洋中等8对服务(停车)区加水经营权分别承包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1-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0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承包标的:福银高速白樟、官洋、洋中、沙县、高桥、将乐、泰宁、朱洋等8对服务(停车区)加水经营权,分别承包。
1.2.基本情况: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包标的 |
挂牌价 |
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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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银高速福州段 |
白樟停车区加水经营权 |
3.75 |
3.8 |
2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官洋服务区加水经营权 |
3.75 |
3.8 |
3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洋中停车区加水经营权 |
3.75 |
3.8 |
4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沙县停车区加水经营权 |
6.12 |
6.1 |
5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高桥服务区加水经营权 |
5.25 |
5.3 |
6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将乐停车区加水经营权 |
4.815 |
4.8 |
7 |
福银高速三明段 |
泰宁服务区加水经营权 |
6.3 |
6.3 |
8 |
福银高速南平段 |
朱洋停车区加水经营权 |
17.496 |
17.5 |
1.2.1.各服务区及加水房基本情况:
(1)白樟停车区加水房。位于福州市闽清县,位于福银高速公路76公里处。白樟停车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215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
(2)官洋服务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尤溪县,位于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103公里处。官洋服务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25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280平方米。
(3)洋中停车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位于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129公里处。洋中停车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约20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面积约250平方米。
(4)沙县停车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沙县青州镇涌溪村,位于福银高速公路196公里处。沙县停车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17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233平方米。
(5)高桥服务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沙县高桥镇,位于福银高速线243公里处。高桥服务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30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6)将乐停车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将乐县,位于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272公里处。将乐停车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20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7)泰宁服务区加水房。位于三明市泰宁县朱口镇,位于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315公里处。泰宁服务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30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
(8)朱洋停车区加水经营项目。位于南平市邵武市,福银高速公路福建段344公里处,临近闽赣省际口。 朱洋停车区A、B区加水房建筑面积各约10平方米,A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200平方米,B区加水区域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
8.2.2.挂牌价:挂牌价为各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8.3.承包期限:5年。具体承包起止日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8.4.用途:加水、洗车。
8.5.承包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标的的每年承包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承包方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交第一年度整年承包管理费;之后,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缴纳当年度整年承包管理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8.6.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方必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缴纳“5年合计的承包管理费*(乘以)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形)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7.行业保证金:承包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缴纳“5年合计的承包管理费*(乘以)1%”行业保证金,合同履约期满后10共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 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从事过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1.1.凡有能力提供本标的物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承包方(须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2.1.2.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2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2016年成立的提供1年纳税证明、2017年1月1日起成立的企业不提供纳税证明。
2.1.3.提供从事过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经营的所在的高速公路相关管理公司开具的从事过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无欠款、无违约证明函。
2.1.4.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
2.2.从事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水经营的自然人。
2.2.1.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2.2.2.其他自然人应提供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2.3.自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2.2.4.提供从事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水经营的高速公路相关管理公司开具的从事过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水经营、无欠款、无违约证明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2.4.未进入《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3.1. 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经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投资对加水房进行装修改造,单对服务区加水房装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装修期限1个月,装修方案须包含A、B区加水房内、外墙面、加水房顶棚、户外店招、加水管道、排污管道等整改。
3.3. 8对服务区内加水项目的加水水源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不得占用服务区用水,加水项目使用自来水及自打井水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3.4.承包经营期满,加水房包括固定装饰装修物等不动产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所添置的设备等可搬离的资产(不包括监控系统设施)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3.5.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7年12月5日12: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六、公告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4日(本项目若在公告期限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按发包方通知重新公告为止)。《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7年12月5日15:30时。
九、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