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0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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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A区店面和仓库经营权承包 |
挂牌价 | 38.2万元 |
保证金 | 19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2-0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2-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A区(福州往厦门方向)店面(面积965.95平方米)和仓库(面积280.84平方米)经营权。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以实际面积为准。
1.1.1.服务区简介:朴里服务区A区店面和仓库位于泉厦高速公路(沈海线AK2263+358处)朴里服务区内,紧邻经济发达区泉州水头、晋江安海,服务区内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雅,拥有加油站、餐厅、超市、汽车修理点、加水站、加气站、公共洗手间、停车广场等综合型服务设施,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停车休息、休闲消费场所,拥有较大的商业空间及市场潜力。
1.2.承包标的用途:餐饮、超市除外。
1.3.承包期限:5年(含2个月的装修期),具体起止日期以《朴里服务区A区店面和仓库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4. 挂牌价:38.2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经营管理费保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年经营管理费保底价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1.5.经营管理费:
1.5.1.经营管理费确定方式: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经营管理费按“年营业额抽成与保底经营管理费孰高的原则”确定。每年保底经营管理费为竞价成交价,年营业额抽成比例为10%。
1.5.2.经营管理费支付方式:经营管理费每年分四次交纳,每季度一次.具体缴交方式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6.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标的《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承包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支付到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1.7.合同签署:竞价成交之日【指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承包申请人金马甲竞价帐户”的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店面期限2.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成立3年(含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2.须提供个人担保,该个人应为承包申请人(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包申请人报名时须承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函(该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须到组织方现场报名时面签该连带责任担保函)。
2.3.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4.承包申请人需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 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同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应提供个人担保,该个人应当面与发包方签署《连带责任担保函》,承诺对承包方全部《承包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个人应为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提供相应的工商行政部门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时应携相关原件以便核对。
3.3.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探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及配货台,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发包方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3.4.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3.5.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3.6.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3.7.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8.接受发包方对其经营项目、安全管理、卫生状况、和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服从发包方有关高速公路规范的管理。
3.9.承包方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消防通道。
3.10.店面装修期2个月(装修期免经营管理费),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验收(如,消防、审批和验收许可)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3.11.承包方不得经营未通过工商部门审批,有安全、环保风险的行业。
3.12.承包经营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发包方、承包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包方承担。
3.13.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水、电费自理,并在实际用水和用电的基础上附加10%公摊费,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
3.14. 承包方应对经营场所周边的绿化进行管养。
3.15.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价高者得。
五、竞价保证金:19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连带责任担保函》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17:00时
八、电话:0591-87315906、87808016;